欧洲委员会寻求利益相关方进行烟税磋商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到6月1日,利益相关方必须对欧洲委员会邀请他们参加关于欧盟目前的烟税立法及可能的修改的网上磋商做出回应。 据欧洲委员会的一个文件说:“磋商关系到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尤其是关于烟草产品的制造与经销的公司、健康组织、政府管理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其他代表消费者的组织。欧洲委员会将会在今年年底提出的立法提案中考虑这些意见与看法。到2007年6月1日前欢迎各种评论。” 报道引用税务与海关联盟专员拉斯佐罗·科瓦科斯的话说:“我将于今年年底提出关于烟税的立法提案。最近与一些公司及欧盟成员国的讨论显示,有必要使烟税现代化和简单化。当提出关于烟税的新提案时,我们必须保证国内市场的正常运行,与此同时,要尊重其他团体的政策,尤其是健康保护方面。因此,我希望发起一个尽可能广泛的讨论。” 欧洲委员会的文件说,根据《烟税指令》,欧洲委员会必须每四年对单一市场的运转、消费税率的真实价值及《控烟公约》的更广泛目标进行检查。文件还补充说:“尽管消费税主要是在国家层次上产生收入的工具,但这个领域的政策制定必须要考虑到公约的更为广泛的目标。鉴于烟草成品的特点,观察最近在世界卫生组织内达成一致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欧洲委员会的检查尤其需要注意考虑健康政策。此外,还应该优先考虑卷烟消费税结构的简化与透明,以及使细切烟丝的消费税结构与卷烟消费税结构保持一致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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