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执行新准则“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来源:《经济师》2007年第12期作者:王晓明日期:2008-08-04字号[ 大 中 小 ]   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国资委也要求监管的国有企业2010年以前要执行新会计体系。新准则在很多方面实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为我国经济更快地融入全球一体化作了基础性的铺垫。但是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还有许多特殊性执行起来难度也比较大,特别是人事管理上还存在许多“中国特色”,现就人事管理中的“内退”在执行新准则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  一、关于“辞退福利”的有关问题  首先,新准则对辞退福利的规定在准则第9号第二条职工薪酬第六条。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关于辞退福利的计量,由于企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二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加上所采取的支付补偿方式的不同,可以一次性支付补偿,也可以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标准,或者将职工薪酬的工资部分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末,因此应区别情况处理。  与辞退福利有关的其它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减值准备第十条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其次,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或“预计费用"科目。  例,20×7年12月1日,A企业集团因改制需要,拟对职工进行下岗分流,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规定:  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  部门职位数量  生产部门生产人员100  管理部门中层管理人员20  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  职位补偿金额标准  生产人员100 000元/人  中层管理人员200 000元/人  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职位拟解除劳动关系时间拟支付补偿金时间  生产人员20×7年12月31日20×7年12月31日  中层管理人员20×7年12月31日20×8年3月31日  计算应支付补偿金额:100×100 000+20×200 000=14 000 000(元)  借:管理费用14 0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10 000 000     预计负债4 000000  当今一些企事业单位对所谓的富余人员实行了所谓的内退,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对于国有企业除了辞退外还有所谓的“内退",就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内退并不是退休,而是企业减员增效、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内退"最早出现于国务院1993年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根据该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对于“内退”在会计处理上,国务院国资委发文[2007]60号《关于中央企业执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进行了规范:  1.企业应当加强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管理,按规定从严审核内部退休计划;在首次执行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不得进行追溯调整。  (1)在首次执行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对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确认预计负债并进行追溯调整,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①内部退休计划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已实施,不包括在首次执行日之后批准实施的内部退休计划。  ②内部退休人员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者工龄已满30年的企业职工。  ③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仅包括自首次执行日至法定退休日企业拟支付给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如申报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应当同时提供详细的内部退休计划、人员清单、费用项目、补偿标准、折现率等相关材料,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经济鉴证说明;国资委将依据企业申报材料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进行审核确认。  二、国有企业“内退”的会计处理  1.首次执行日,根据已签订的内退计划预计负债追溯调整,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预计负债。  例,20×5年12月31日,A企业集团因改制需要,制定内退计划经职代会通过并签订合同。该计划规定:  正常退休时间人数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万元)  20×6年12月31日50 100  20×7年12月31日40 80  20×8年12月31日30 60  20×9年12月31日20 40  20×10年12月31日10 20  2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时应追溯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20万元   贷:预计负债120万元  20×8年实际支付时:  借:预计负债6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60万元  2.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新的内退计划,应在计划通过时当年预计负债并全额计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预计负债。  续上例:20×8年12月31日企业改制制定内退计划,计划人数、费用同上例,时间延后  20×8年签订合同时:  借:管理费用300万元   贷:预计负债300万元  20×9年实际支付时:  借:预计负债10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100万元  本文仅对国有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辞退福利的处理进行简要的探讨,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实际问题,如所得税的处理,因政策因素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的增加带来的后续问题,还有待在今后的执行中逐步明确。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人民出版社,2007  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  5.关于中央企业执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作者单位:福建中旅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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