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来源:《财会通讯(学术版)》2007年第12期作者:苏灵 史伟日期:2008-05-22字号[ 大 中 小 ] 一、文献综述 盈余管理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以信息观和契约观为出发点探讨盈余管理的动机和存在性;二是通过实证分析验证盈余管理的计量。这其中包括应用应计利润模型、随机游走预期模型、平均数回复模型、琼斯及其扩展模型和营运资金模型等应计利润法(AggregateAccruals)。关于盈余管理的定义目前尚存在分歧。陈建岐(2000)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当企业有选择会计政策的自由时,选择使其效用*5化或使企业的市场价值*5化的一种行为。魏明海(2000)基于“经济收益观”和“信息观”两个角度分析盈余管理的概念后认为,从“信息观”角度来看待盈余管理更有意义。盈余管理的信息观假定公司经理拥有私人信息,在一套既定的委托代理契约下公司经理不仅可以就会计程序做出选择,而且还可据此程序做出不同的估计。因此,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误导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在编制财务报告和“构造”交易事件以改变财务报告时做出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基于博弈论角度的盈余管理研究尚不多见。邓春华(2003)采用了与本文类似的角度,但侧重于描述性分析盈余管理存在的条件,并提出只要存在通过博弈使自身利益*5化的条件,必然会发生盈余管理的结论。其局限性在于缺乏相应博弈模型来展开进一步的分析。本文将采用博弈论的分析范式,进一步研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行为。 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政府监管博弈模型构建 (一)基本假设个体行为理性假设。即假设博弈各方要使各自的目标函数*5化,并能够选择使自身效益*5化的策略。对于企业来说,其出发点和归宿是获取*5化的利益,因此,关于其是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不存在道德上的约束,关键在于这种做法是否有利于企业。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同样假定其追求利益*5化,这个利益既包括经济因素,如奖励、收入等,也包括非经济因素,比如信誉、精神鼓励等。非合作原则假设。即博弈双方不能合谋以获取双方利益的*5化。尽管企业可能向监管部门进行贿赂,但均为暂时的和有条件的,并不影响总体上的非合作关系。假设博弈各方完全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各种情况下的收益。即了解自己和对方所能采取的各种对策与概率分布以及在各种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但其进行决策时并不知道对方具体采用何种决策。 (二)模型构建根据以上分析,假设盈余管理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收益为R,这些收益包括上市公司通过盈余管理行为获得的财富转移价值。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对进行盈余管理的公司反应是负面的,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会给股东(包括现实的和潜在的)留下不好的评价,带来声誉损失为s.监管部门也将对其进行罚款惩处和告诫,盈余管理被监管部门查出所付出的罚款为F.R-F-S则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而被监管者查出所得到的收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检查成本为c,这些成本包括监管部门的人工费用以及与被监管企业的沟通费用(如接触和了解)等。w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并查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得到的收益,包括公众对其好的评价,上级部门给予的奖励以及对于上市公司的罚款收人等。W-C则为监管部门检查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所得-到的收益。一c为监管者检查而上市公司末进行盈余管理所得到的收益。同时假设L为监管部门未查出盈余管理行为所遭受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公众对于其不好的评价以及上级部门的处罚等。C-L表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但没有甄别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在相机行为混合策略(mixed strategy)下,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可能性为p(p∈[0,1]),其不监管的可能性为l-p,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为q(q∈[0,1]),则其不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为l-q.这种混合策略体现了上市公司会在特定的情况下进行盈余管理,而监管部门也存在类似的机会主义行为(opportunistic),即在没有出现盈余管理问题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也会出现类似的偷懒行为。另外,并非所有的盈余管理行为都会受到监管部门的惩罚,这取决于监管部门的判断概率和现有制度的完善程度。将其分别设为m和n,同时假设mYi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即有监管意愿)并且甄别(see through)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概率,l-mn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但未甄别出盈余管理行为的概率。引入这两个变量主要考虑到现行制度框架和监管部门对其运用存在有待改善的空间。由此,本文构建的博弈模型收益矩阵如。 三、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政府监管博弈模型分析 基于上述上市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的混合博弈模型求解其纳什均衡解。监管部门的期望收益可以表示为: 由上式可知,在*3监管概率(监管意愿)下,增大m和n,即完善l监管体制(包括监管的实施体制和现有会计准则等)有助于降低企业盈余管理的概率(减少盈余管理的操作空间以及将盈余管理动机转化为实际行动的可能性)。同时,增大w,即提高监管部门的收益也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概率,这些收益包括有形的货币资本,也包括监管部门的声誉及威望,其在一定程度上对遏制违纪和低效行为是有所裨益的。在*3监管概率(监管意愿)下,c同q呈现正相关关系,即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检查而其未进行盈余管理的成本与其盈余管理的概率成正比(保持其他量不变),这种情况的出现可以归因于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的博弈。有些难以甄别或者在判断上不能达成一致的盈余管理行为需要经过大量的取证和审查,尽管这些调查工作事后可能会被证明是不必要的,但监管部门仍恪尽职守进行了相关支持性工作。同样,可以求得上市公司的期望收益并表示如下:0000000000000000 该系数同监管概率负向变化,同时,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并且甄别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概率同监管概率正向变化。这说明在*3的盈余管理概率下,过高的权衡系数会降低监管概率,这可以解释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上市公司出于收益考虑,有机会主义的倾向,可能采取一些扭曲资源配置的寻租(Rent-Seek-ing)行为。二是在完善的监管环境和体制下,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概率要大一些。这一点似乎与针对监管部门的求解结果相悖,实际上两者成立的前提条件有所不同。前者条件是存在*3的监管概率,后者条件是存在*3的盈余管理概率。前文分析了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各种动机,实际上监管者的监管动机也各式各样,如考虑公众反应,私人利益(声誉、升迁、收受贿赂等)、受审查成本(即对监管者的监管)等。监管环境和体制较为完善的情况下,监管者的监管倾向要受具体环境(如公众评价、资本市场完善程度、政府政策导向等)影响。同时,成本收益权衡系数同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并且甄别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概率具有联动效应,即在相对完善的监管环境中,R/(F+S)会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四、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政府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监管体制,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首先,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模型分析结论是完善的监管体制有助于降低盈余管理动机。作为监管体制的重要实施者,监管人员素质是监管部门综合素质的体现,同时决定了其履行监管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一方面监管人员要着力研究和探讨盈余管理在新形势下的具体表现,发掘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背后的动机所在,从现实惩治和制度规制等方面对此加以控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有效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本着透明、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公布工作业绩,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定期进行工作的陈述与报告。其次,加强宣传,形成媒体、社会公众、同业及政府等在内的监管体制,为盈余管理的消除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主体自律,行业互律和外部他律三个组成部分。企业处于特定的行业之中,行业协会或者行业内其他企业对其发展具有借鉴和参考作用,同时能影响其发展轨迹,因此,来自同业的监管有利于更好地识别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及水平,也为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了有利的信息支撑。民间独立审计也是进行监管的有利力量,其具有独立性、非政府性等特点,可以作出相对公允而充分的判断扩展了监管部门的信息源。 (二)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公司声誉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完善现有的披露形式、内容和范围。真实、可靠的信息作为监管者和社会公众进行判断的重要依据,必须得到公开透明的披露。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信息披露虽然是证券交易及其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一项具体要求,但在执行以及披露的具体内容方面存在尚待改善的地方,如上市公司子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是否披露、披露那些方面以及如何披露)。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是衡量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指标,而具体的披露信息又为监管部门的决策提供了参考。监管部门应努力探索更为有效地反映公司当期盈利和创造现金流量水平的财务指标,从产生盈利管理空间的应计制出发,使得上市公司更加主动自觉地披露自身真实的盈余信息。同时,应建立和完善公司盈余管理的声誉市场,通过向资本市场传递有关公司的盈余管理信息,形成评价公司业绩的综合体系与机制。声誉机制可以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还可以形成良好的优胜劣汰机制。这项机制的建立有赖于监管部门的具体实施,公众的认可和媒体的宣传。通过这样一些机制可以有效地打造盈余“诚信公司”,实现公司价值和投资者投资理念的回归。 (三)改进准则体系,缩减盈余管理空间明确财务会计的概念框架,规范会计准则制定程序。模型分析结果指出,规范的准则体系有助于降低盈余管理的动机,降低其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改进准则体系,应该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出发。通过完善准则的制定程序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同时,应合理界定应计利润的适用范围与区间。应计制由于其独特的应计、递延和摊销等规则,存在较大的盈余管理空间。之前上市公司频繁采用的“减值准备的巨额冲销”(Bigbath)和“减值准备”(Cookiejar)就是通过应计制进行盈余管理的体现。限定相应的应计制范围,同时不违反其基本规则,可以很好地缩减盈余管理空间。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决策合理性和有效性其一,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各主体的权责利归位。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内外利益相关者制衡的框架。良好的治理结构有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有助于实现公众和监管部门对其的监督。从模型的求解结果来看,上市公司明确成本收益的权衡,有助于缩减盈余管理的空间。由于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多种多样,因此存在各方的利益冲突和效用函数的不一致性。寻求和建立各方共同参与并相互制衡的决策和实施机制,从而保护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二,加强对管理层的定期检查和审计,强化管理层与股东会的沟通机制。管理层的自利动机(如追求高薪、在职消费和取得公司控制权等和越位行为(如利用内部人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等)使得委托代理及其监督成本加大。因此,加强管理层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交流和沟通,尤其是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对于有效防止管理层的自利行为具有明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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