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下税务稽查遇到的问题及建议来源:兰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苏梅珍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近几年来,计算机技术在会计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使用财务软件(又称“会计电算化软件”)处理会计事务的企事业单位逐年增加,会计电算化已成为当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发展的必然趋势,它改变了传统的会计业务处理过程和核算模式,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给传统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对税务检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更新检查手段、提升检查水平,是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和认真思考的一个课题。  一、了解企业应用会计电算化的状况,依法规范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行为.  目前,企业使用财务软件的种类:用友软件、金碟软件、浪潮软件、其它软件,以及有的系统或部门自身研制开发的软件,可以说种类繁多,操作复杂,缺乏统一的标准,行业特点明显,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再加上有的企业在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在电子数据上大做文章,或临时拼凑数据,或将电子数据毁掉,有的甚至采用两套账等手段来对付税务稽查,以达到偷税的目的,使得税务机关对企业涉税情况难以有效监控。针对这种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规范电算化涉税行为: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或者所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当时应当打印成书面的记录并完整保存。  (二)建议有关部门对企业自行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应制定相应的审核规定。现行财务软件评审机制存在缺陷。有的企业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而编制的会计核算软件,与通用的会计核算软件不一致,给税务稽查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针对我国目前财务软件繁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的问题,对各纳税户应用财务软件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国税部门应与财政部门配合,成立有关会计电算化推广应用部门,以完善企业选择应用计算机财务软件的管理办法,制订出一套确实可行的计算机财务软件使用规程,完善对计算机记账企业进行税务稽查的办法和规定。  二.因为稽查工作与会计电算化不适应之处,导致税务检查时遇到多种问题.  (一)软件程序中存在多种“隐患”,易做假帐,隐蔽性强,增加了会计信息失真和税收检查失误的风险。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是模拟手工会计核算方式进行编程的。其核算方式为:将原始凭证信息转换成相应的编码信息输入电脑制作记帐凭证,然后电脑自动登记各类明细帐、总帐、生成各种财务报表。因此,财务会计电算化只是会计信息载体发生了变化,由纸张转变为新的载体(如硬盘、软盘、磁带、光盘等磁介质或光电材料),这些载体上存储的会计信息极易遭受计算机的病毒的破坏和人为的调整,而且不易留下更改的痕迹。  事实上,在两种核算方式下,做假帐的手段千差万别。手工核算如果要做假帐,从记帐凭证开始,相应的明细帐、总帐、报表都必须手工记录,环节多、工作量大、痕迹明显、证据直观,因而易于发现。而计算机核算如果要做假帐,则环节少、工作量小、痕迹不明显、证据不直观,所以隐蔽性极强,查处难度大。举例来说:1、目前多数财务软件都允许设置多个“帐套”,分别进行加密,各“帐套”之间的会计资料(如记帐凭证)可相互传递、取舍。而且对各帐套文件的存储无任何限制。2、多数财务软件具有对凭证科目、帐册设置过滤,筛选的功能。如果检查人员对各种财务软件的功能及设置不太熟悉,又未对企业的“原始凭证的编号”进行核对检查,就有可能掉入“陷阱”。3、财务软件中的财务处理子系统与业务处理子系统(如:进销存核算)之间既有联系又相互独立,但由于软件中缺少必要的衔接性勾稽关系,导致在一个帐套中有可能会产生帐务处理子系统的总账与业务处理子系统的明细帐不一致的现象。业务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得到有效的监控。  (二)法规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一是认证监督机制滞后。财政部从1994年始至目前为止,相继颁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等规章,由于刚性不强,可操作性差,缺乏检查和处罚措施,在现实中对会计核算软件的研制、销售、安装、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实际上是处于一种放任和无序状态。二是税务部门对此项管理工作不到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第六十条都作了相应规定,但是税务部门管理人员思想上不重视,又紧缺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会计核算的综合型人才,再加上软件开发公司出于自身知识产权保密性的考虑,使用了加密装置,税务部门就无法对其应用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三)税务检查人员的整体素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会计电算化对税务检查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财务会计核算软件版本繁多,税务稽查的对象也纷繁复杂,稽查人员难掌握、难鉴别,稽查人员又缺乏必要的电脑知识和技能,单凭现有稽查人员及其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很难对各种财务会计核算软件的编制程序、应用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作出鉴别并实施电算化稽查。因此,税务稽查人员除了要有专业的税务稽查、会计知识外,还必须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应用技术,  (四)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弱化,增加了舞弊的可能性。传统的手工会计核算中多环节分人员来处理,但在财务软件中,上述各步骤业务不同程度地集中于计算机来处理,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由于会计凭证流程路径的缩短,削弱了企业内部财务控制,而目前的财务软件上又普遍未充分考虑这方面的监控功能,增加了舞弊产生的可能。  三、适应形势需要,努力实现税务稽查电算化,造就一支复合型税务稽查队伍.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稽查水平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广泛应用和普及,为了更好地开展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稽查工作,在职人员尤其是稽查一线人员必须加强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训,掌握一套基本的财务软件,能够调用被查单位的电子账册进行稽查,能够对稽查软件进行基本参数设置和日常维护。把计算机应用和税务稽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既有较高的计算机水平又有扎实的税务稽查水平,做一个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性人材。必要时,应采用税务稽查人员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相结合,组成稽查电算化小组的形式开展税务稽查.  (二)不断深入摸索,更新稽查手段  面对越来越多企业实现电算化的情况,仅靠手工查帐很难完成检查任务,再加上现在税务稽查软件又不够成熟.因此,将计算机查账方式和手工查账方式密切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税务检查的效率和质量。具体到实际操作来说,税务机关可要求被稽查单位打印标准式的财务报表,同时结合原始凭证,运用传统的手工稽查技术,分析和核对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参照同类型企业的销售利润率、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等综合指标进行分析,寻找出稽查方向和突破口。同时要将纸质资料和电脑资料相核对,可以有选择地检查部分纸质记帐凭证、明细帐、总帐的科目、金额和记帐方向与电脑中相应的记录是否一致。除此之外,由于生成的正确报表在数据库中仍可进行修改后再打印或保存,所以仍须将电脑中的凭证、帐、表进行三核对。  近几年,重点税源采用计算机记帐比重逐年增加,对此除了以上方法,还应采取以下措施:⑴加强信息采集,通过对税收征管各环节、纳税人和外部单位相关信息的广泛收集和监控,实现对稽查信息的采集、整理、比较、分析,为选案和实施稽查提供通畅的信息通道。⑵积极开发应用计算机查账软件。税务机关应积极摸索,充分借助企业财务软件的特点,深入分析,重点解决查账方法的问题,编写电算化稽查软件,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来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⑶逐步实现与电算化企业的联网,实现网上监控、网上稽查。税务检查人员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直接进入企业专用的网站,浏览并下载企业相关的财务数据资料(经授权许可),用计算机进行数据采集、筛选,实现税务检查人员手工取证更科学、快捷、方便,达到税务稽查的高效、准确。  (三)要治标先治本,规范稽查对象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要想得到正确的结论,必须保证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是可靠、稳定和可信的。因此,在对财务数据进行审核和检查之前必须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进行审查,一般除了查看财务软件的鉴定书外,还要检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于企业自行开发应用的财务软件,应着重对应用程序进行技术性的检查。税务检查人员应当向企业索取有关的计算机文档,包括程序说明书、程序流程图、会计数据的编码表以及对应用程序进行修改的权限管理,进而了解计算机对各项业务的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检测出该系统的可靠性。在具体审查时,稽查人员可将一组数据输入被查单位的电脑,然后比较输出的结果与事先计算好的结果;或从不同角度列举各种有代表性的数据,输入被查单位的财务软件系统,考察财务软件的数据处理流程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留有非法的可供篡改数据的路径,数据的计算是否合乎逻辑。经过比对,可掌握财务软件和数据的可靠性。  总之,随着涉税违法行为的不断翻新,稽查管理问题的不断出现,税务稽查学习的跟进和稽查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势在必行。因此,必须把专业化管理和电算化管理变为税务稽查优势所在,才能更加规范和完善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稽查管理质量,使得税务稽查工作不断跟上时代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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