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进一步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实践与思考来源:江苏国税网作者:佚名日期:2008-02-20字号[ 大 中 小 ] 自2001年底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初步到位以来,我局按照省局、苏州市局的要求,结合吴江国税实际,开发运行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体系,使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和干部执法行为全面纳入规范化轨道,并根据流程再造理念,着手精简了部分征管流转环节,使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针对当前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省局今年以来把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我局作为省局和苏州市局的试点单位,专门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就简化优化征管流程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实践。 一、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现实意义 1、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是解放劳动生产力,实现减负增效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纳税户大量增加,税收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特别是日常税收事务性工作量大幅攀升。2003年,我局征收入库的税收收入总量为180374万元,比2001年增长了70.56 %.2002年至2003年两年期间,我市新开业登记纳税户6762户,占期末正常登记16115户的41.96%,其中新增企业4727户,新增个体工商户2035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达7414户,两年新增4547户。目前,月报税、认证发票近30万份,月发售发票55万份左右。2003年责任区人员共开展40个项目、26316次实地调查、核实业务,平均每个工作日人均开展调查超过4次。与工作量的大幅增长明显不相适应的是,目前在职干部人数仅237名,与94年国、地税分设时的238名基本持平。伴随着税收征管业务量的大幅增长,干部人员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一线干部经常加班加点,基本处于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管理的深度、质量和效率。因此,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进一步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加快实施减负增效工程,已显得十分紧迫。 2、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是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改善国税形象的迫切需要。随着机构紧缩,纳税户数大量增加,各个办税服务厅常常出现人员拥挤、排队办税的情况,不仅使窗口干部不堪重负,更使企业办税人员苦不堪言、怨声连连;过去各级部门基于当时的情况,出于严格对内、对外管理的目的,在税收管理上出台的一些规定、制度、办法,曾经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但是,在干部责任心显著增强、金税工程全面到位,以及有了信息化支撑保障的情况下,如果仍延用原来规定,对部分业务审批手续繁、流经环节多、资料重复报送、实地调查多次进行,以及由此导致的工作效率低、办事速度慢、办税成本高的问题不引起足够重视,不及时加以调整,势必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损害国税部门在纳税人心中的形象。因此,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利、高效的办税服务,既顺应了纳税人的呼声,充分体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又有利于融洽征纳关系,树立国税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3、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推进国税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行政许可法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它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受理条件、审批程序、报送资料、审批时限、法律责任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及其立法精神,以及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行税收征管流程确实存在着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因此,面对这一新的挑战,我们必须结合对原有文件规定的全面梳理,抓紧实施征管流程的简化优化。 4、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是转变机关职能,提高税收管理深度和效能的迫切需要。近几年,随着征管改革的到位,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干部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得到了明显强化;征管数据信息的集中,特别是我们通过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体系的开发运行,为规范干部执法行为,防止业务操作中的随意性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载体。内部治税环境的显著改善,监控体系的有效支撑,为简化优化流程创造了条件。它使我们市局机关可以通过下放审批权限或授权审批,落实审批岗位人员的责任,把自己从日常事务性的审批中解脱出来,将主要职能和工作重点放到对异常数据信息的监控,以及对基层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上来,从而避免管理的盲目性,真正提高税收管理的深度和效能。 二、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主要做法 (一)简化优化征管流程必须把握的原则 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是深化征管改革、提高工作质量的关键,在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把握好以下四个原则: 1、法治原则。简化优化流程主要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为依据,对规范性文件增加的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能简则简;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时限,必须加以清理纠正。 2、绩效原则。简化优化流程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工作绩效、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和纳税人办税成本。因此,凡是流于形式、没有实际意义的程序环节,坚决摒弃;凡是不违背《征管法》原则精神,不涉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多头重复审核、审批以及不必要的实地调查等程序环节,尽量精简。 3、便民原则。坚持从便民、利民、为民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针对纳税人反映最强烈、办税最繁琐的程序和环节,进行简化、优化,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4、责任原则。一是从明晰征纳双方责任的角度出发,明确纳税人提交申请材料、报送纳税资料的法律责任,减少审批工作事前不必要的实地调查,使纳税人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责任,由纳税人承担;二是明确审批权限,落实审批责任,真正做到谁受理、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在审批人员权责一致的前提下,减少审批环节。 在提出简化优化建议方案的过程中,我们还十分注意把握好三个关系:一是简化优化与加强管理的关系。不是简单地做“减法”,放弃管理或弱化管理,而是注重通过职能的转化来突出管理重点,做管理的“加法”。二是简化优化与行政许可法衔接的关系。在简化优化中,高度关注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总局对落实行政许可法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保持衔接,避免相悖。三是简化优化与利用信息化手段的关系。简化优化后的流转审批、受理资料、实地调查,基本上能够利用信息化手段的支撑加以整合、监控、补充;同时依靠两者的有机统一,最终达到减负增效的目的。 (二)简化优化征管流程必须突出的重点 根据目前税务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简化优化方案: 1、简化流转审批环节。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内部审核审批环节。一是对办税流程进行精简、优化和调整,凡确需审批的业务,均按受理审核—调查—审批,设置流转环节。二是为了加快业务流转速度,对审批条件明确,不涉及税款退免以及重大责任追究的项目,授权基层分局代行县市局履行审批职责;对业务处理简单,审批条件明确,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授权分局窗口人员直接审批办理。简化优化后,建议授权分局审批的共11项,授权窗口审批的共24项。 结合行政许可法简化审批、强化监督的原则要求,县市局机关应转变业务管理的方式,从原来以审批管理为主,转向以监控检查为主,充分利用信息集中共享的优势,切实加强对授权审批事项的事后监控、检查和考核。 2、简化受理纳税人的资料。按照审核的需要和方便纳税人办税的原则,适当简化纳税人报送资料要求。一是对总局未明确报送的资料,实际操作中作用不大的,原则上建议取消报送。共涉及17项业务,23件资料。二是同一业务已报送统一格式文本申请表的,可免于重复报送书面申请报告;对纳税人已在其他业务中报送的资料,原则上不再重复报送,考虑到目前信息共享度不高、查找不便,在不影响业务处理的情况下进行简化。共涉及20项业务,26件资料。三是充分发挥信息支撑作用,对目前数据库中能够查询或已经报送电子信息的,可简化或免于报送相关资料。共涉及15项业务,21件资料。 以民政福利企业“先征后返”审批为例:现在每次审批都要报送“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当年度年检年审表、残疾人清册复印件”、“税款所属期税收缴款书”、“财务报表复印件”等5种资料,简化后只保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1种。“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以申请表代替:“年检年审表、残疾人清册复印件”在年审时已掌握,不再重复报送:“税收缴款书”在征管信息库中可查询,“财务报表复印件”在申报时已受理,都不必重复报送。 3、简化实地调查项目。从提高效率和效果的角度,适度调整实地调查的设置、调查核实的周期和调查的项目。一是对总局以上文件未明确规定,或内部信息已掌握情况的调查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共涉及11项业务。二是对同一企业可在同一时点开展的调查,予以合并。共涉及3项业务。三是对总局以上文件规定有疑点调查的,不将调查设为必经流程,由岗位人员受理后根据审核情况判断决定是否启动调查流程,或通过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的监控启动调查流程和事后监督检查。共涉及17项业务。 以供票资格认定的实地调查为例:目前,主要包括专用发票初次认定实地调查、专用发票供应量调整实地调查、普通发票认定实地调查等3项业务,我们建议专用发票初次认定实地调查可与企业设立时其他实地调查合并进行;专用发票供应量调整实地调查,可利用数据库中用票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建议取消调查;普通发票认定实地调查,总局以上文件未有要求,建议取消。取消后,对纳税人领用票信息实施动态监控,发现领用票量突然增大,或领用票量与其申报销售不配比等异常情况的,主动发起调查流程,实施事后监督检查。 (三)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具体做法 根据省局简化优化税收业务流程工作要求,我们组织12名业务骨干,花了两个月时间,查阅了400多份文件。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比对工作: 一是将省局办税流程一览表所列业务与总局以上文件规定进行比对。按照省局2003年127号《关于简化优化办税流程的工作意见》所列141项业务,逐项查找94年以来省局与总局以上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业务的推到以前年度,比对每项业务在流转审批、受理资料、实地调查等三个环节具体规定的差异,并以总局以上规定为主要依据,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简化优化的原则精神,提出简化优化的具体建议。 在141项业务中,除总局已上报国审办取消审批的项目外,我们提出简化优化建议具体涉及85项业务,共提出136条建议。其中:简化流转审批的有35项业务、提出建议35条;简化受理资料的有40项业务、提出建议70条;简化实地调查的有30项业务、提出建议31条。 二是将苏州市局征管岗责体系、操作规程与省局以上文件规定进行比对。通过比对两者之间的差异,按照简化优化的原则精神,提出简化优化建议。具体涉及65项业务,共提出165条建议,经苏州市局论证通过简化的有133条。 三、进一步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思考 随着我局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实践的不断深化,将会遇到许多未曾预料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但是,改革发展中的难题只有通过坚持改革发展才能破解。我们将在省、市局的直接指导下,积极查找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简化优化工作的精细化水平。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坚持搞好试点。搞好试点是推动改革成败的关键。为此,我们将在省局、苏州市局对简化优化征管流程实施方案充分论证并一致通过的前提下,先选择一个分局进行“解剖麻雀”式的试点,及时总结试点中反映的情况问题和经验教训,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做好准备。 2、重组优化窗口。在简化优化流程的同时,我们将以加强征收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为宗旨,按照“相对集中、合理布局、方便纳税”的原则,及时调整、优化窗口设置,在基层办税服务厅设置综合服务、发票管理和申报纳税三类窗口,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运作、方便管理、提高绩效。 3、抓好升级软件。按照以软件推广促流程调整的思路,抓紧对现有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升级完善,按照简化优化后的征管流程进行系统设置,进一步发挥其过程控制、预防过错、规范执法、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的作用。 4、推动职能转变。切实转变机关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从以审批管理为主,转变到以监控检查为主,防止出现“放而不管、一放就乱”的现象。利用征管软件中的信息,进一步完善预警指标体系(目前我们已建立29个预警指标,其中征管指标21个、税政指标8个),通过异常指标对内、对外进行双向监督,有针对性地强化管理,进一步解决好“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 5、加强持续改进。在省局6.0版软件全面推广运用,信息化支撑进一步到位,以及今后“一户式”信息查询系统初步建成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征管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整业务需求,完善岗位职责,做好征管流程的简化优化工作。 作者单位:吴江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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