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浅谈绿色税收来源:中国税务学会作者:辽宁省税务学会课题组日期:2007-11-26字号[ 大 中 小 ] 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这个决策既符合我国的国情,又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方向。在全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形势下,作为调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税务部门应尽快建立绿色税制,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支持。 一、建立绿色税收的意义 绿色税收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的一种税制。建立绿色税收是以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为特征,以清洁生产为手段,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它是利用生态学规律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充分体现了国家既要保护自然环境,又要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决策。为此,发展循环经济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建立绿色税收是和国际税收接轨的需要 绿色税收这一概念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并在80年代得到广泛运用。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早在1932年《福利经济学》中提出:“外部成本内在化”的理论。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开征环境税。自20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以庇古的理论为依据研究如何以税收手段调控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各国均采取征环境税的措施,迫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在经济行为的决策时考虑环境成本的问题。目前,世界很多国家已征收环境税(有的是环境污染税,有的是生态破坏税)。据《环境与税收》报告显示,在OECD成员国中有14个国家征收50多个环境税。我国是WTO成员国,我国的经济是世界经济的组成部分。我国的税制必须与世界税制接轨,要把我国的经济很好地融入全球经济,我国就必须走建立绿色税收、发展循环经济的道路。 (二)建立绿色税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税收在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具有宏观调控和财政收入的功能。所以,我国要早日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建立绿色税收。 (三)建立绿色税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市场经济指资源配置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我国早已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各种资源的配置都是依靠市场进行配置。由于一些配套改革措施没跟上,资源的配置还存在许多问题。资源的无度开采、利用率低、废弃率高和污染物多等问题,我国的生态环境日趋恶化,企业的成本高、效益低、竞争力弱。在市场经济不足和失灵的情况下,经济手段是弥补不足的最有效方式。而税收又是经济手段最有效的手段。所以,我国建立绿色税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我国绿色税收的现状 我国现行税制是1994年税改后形成的,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制框架。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该税制出现了一些缺欠,特别是在绿色税收方面显得更加突出。 (一)缺少绿色税收的理念 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税制改革。在税制设计时,有财政和调控理念,缺少绿色税收和循环经济的理念,所以没有设置专门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税种,更没有保护环境的税制体系。 (二)税制中绿色不绿 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中,也有散见于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中保护资源的条款。但是都不是为了保护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而是为了调节纳税人因资源地理条件优劣形成的极差收入。散见于上述税种中保护资源的条款对保护资源直接或间接地起到了一点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作用几乎为零。 (三)绿色税收范围窄 资源税是国家对资源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和地理位置差异形成的极差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税。只是对矿产品和盐征税,其他资源都被排除在外。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和地热等资源。计税依据是以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不是开采数量,客观上鼓励了纳税人对资源的滥采用,造成资源的浪费。 (四)绿色税制被费代替 我国目前鼓励综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措施主要是以行政手段和一些经济手段。在行政手段上,主要是通过各种文件和规章等;在经济手段上,主要是通过各种收费和罚款。这些都不足以形成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 建立绿色税收的建议 根据我国人口众多、资源匮乏、环境恶劣、污染严重等国情,结合我国税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下列建立绿色税收的建议。 (一)完善现有税种 1、 完善资源税。一是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进一步增强资源税的功能。二是扩大征收范围,将那些必须保护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和地热等资源。三是调整计税依据,将现行的以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改为以开采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计税税额。四是把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业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各类资源性费用也并入资源税。 2、 改革土地使用税。由于我国住房商品化的不断发展,土地和房产价值紧密相联,将土地和房产分别课税可能导致重复征税。为此可将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将课税范围扩大到农村,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土地日趋紧张的矛盾。 3、完善消费税。消费税不仅具有筹集资金和调节消费的职能,而且具有保护环境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功能。一是扩大征收范围,今年4月1日起实行新的消费税税目、税率已经显现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作用,还应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将导致环境污染的消费品都列入征收范围,如饮料容器、一次包装物、氟利昂等;二是提高税率,对环境污染高的消费品,要实行高税率。 4、 完善增值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纳税人技术改造的积极性,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在东北地区转型试点的基础上,国家应尽快在全国推开,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凡是纳税人购进的的固定资产都允许抵扣,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提高技术改造的积极性,研制出更先进的环抱设备。 5、 完善企业所得税。一是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使内、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二是对节能、环保的技术改造项目,除据实税前扣除外,还应加计扣除。三是对于高能耗、重污染的设备应允许加速折旧。四是对于购进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设备应予以投资抵免。五是对环保企业给予一定优惠政策。 (二)开征新税种 (一)开征环境保护税 在新一轮税制改革时,要有绿色税收和循环经济的理念,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税。适时开征保护生态环境的税种,如污染税、垃圾税等,构建生态税收体系。从资源的开采、生产、消费到综合利用等各个环节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循环经济。 (二)开征燃油税 我国征收的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虽然能增加财政收入,但是不能调控资源节约和环境污染。如果开征燃油税,这些缺陷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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