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5-02-15
各市经信委,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
今年我省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推荐,在符合项目指南的前提下,重点选择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与支撑作用、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特色优势、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前景。
申报工作采取企业自愿、市经信主管部门初审排序、省内专家咨询评审、委推荐上报的方式。根据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各市经信主管部门组织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要提高效能、实事求是、主动服务,原则上不要安排现场评审、专家评议等活动。
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项目的申报与排序
各市经信部门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本地区的有关企业申报电子发展基金项目,主动做好企业申报项目的指导与服务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项目申报采取电子稿(电子发展基金的网上申报系统)与纸质稿同步申报的方法。企业应在完成申报项目材料的撰写后,同步完成网上的申报工作,以便及时了解项目的申报情况。各市经信部门要对本地区企业申报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正文、附表)和附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附件材料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和相应审计报告等复印件,以及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等,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根据项目申报基本原则,认真、科学、公正地对项目进行筛选、排序,以文件形式一式一份报送省经信委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办公室,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20日。纸质稿要求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其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稿材料内容一致,否则会被认定为无效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在上传电子版时,应仔细阅读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上传资料方法说明,因上传文件归类错误、压缩误码、附带病毒、内容超大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而取消申报资格的,责任自负。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仔细阅读《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实现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任何夸大掺假、过于乐观的预测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及今后验收审查产生不利的影响。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二)项目的答辩与评议
为了提高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的质量和水平,我委将在3月下旬组织有关专家对省内(宁波除外)申报项目统一进行答辩评议。请各市经信部门负责通知当地有关企业,在做好材料申报的同时,要重点围绕项目的市场分析、技术状况、项目条件、投资预算和效益分析等内容做好项目的省内答辩准备。有关专家答辩评议的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项目的推荐与上报
我委将综合各市对项目的推荐排序和专家的答辩评议意见,研究确定上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
三、其他事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有关文件、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及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发展基金办公室的网站(www.itfund.gov.cn)下载。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随时和我委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郑闽红、周健
电话:0571-87050803、87050804
传真:87050803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01室
邮编:310007
附件:《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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