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发票的使用与开具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邢国平日期:2013-07-03字号[ 大 中 小 ] 我国的增值税执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即:纳税人可以用当期(月)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注明和依法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项目除外,下同)抵减当期(月)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而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后的差额若为正数即为当期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如为负数可用于抵减下期当期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也就是说“营改增”发票的开具非常重要,它既是销售单位计算销项税额的依据,也是接受单位计算抵减销项税额的依据,同时,“营改增”还启用了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这样,不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发票不一样,货物运输与部分“营改增”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发票也不一样,因此,“营改增”纳税人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开具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使用和开具的发票。 1、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应当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1)“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信息。 (2)“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信息。 (3)“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 (4)“合计金额”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 (5)“税率”栏填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6)“税额”栏填写按照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7)“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填写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的合计。 (8)“机器编号”栏填写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 2、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兼营其他应税项目,向一般纳税人销售时,应当向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和消费者个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以及提供其他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4、非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提供除货物运输劳务以外的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格式除密码区外,与营业税发票的显著不同是在金额栏后面增加了“税额”一栏,即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5、非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兼营货物运输劳务,向一般纳税人销售时,应当向接受方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非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和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以及提供其他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和开具的发票。 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应当开具普通发票,在接受方索取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但税率(征收率)为3%.而且税控系统在代开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在“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在“合计金额”栏和“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在“税率”栏和“税额”栏均自动打印“***”;在“备注”栏打印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2、非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开具普通发票,在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但税率(征收率)为3%. 三、使用和开具发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其中:非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金税盘用于开具发票,报税盘用于领购发票和抄报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税控盘用于开具发票,报税盘用于领购发票和抄报税。同时,有条件的地区还将对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普通发票,用报税盘领购发票和抄报税。 2、“营改增”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后,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的,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简称《通知单》)。承运方凭《通知单》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通知单》暂不通过系统开具和管理,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红字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 4、“营改增”后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6、“营改增”后的运输业纳税人不得再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7、“营改增”后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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