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运业务怎样缴税来源:作者:简生仁日期:2013-04-16字号[ 大 中 小 ]   A公司是江西省上饶市的一家货物运输企业,A公司为生产企业甲公司提供运输劳务。甲公司共需支付A公司2000万元,A公司将承揽甲公司货物运输业务的一部分转包给上海一家“营改增”试点企业。A公司共需支付试点企业600万元运输费用。那么,A公司与试点企业的联运业务怎样缴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9款规定,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非试点自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不论其他联运合作方是试点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不论联运合作方是试点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论联运合作方是非试点自开票纳税人还是代开票纳税人,其支付给联运合作方的运输费用都可以扣除。  A公司是非试点自开票纳税人,此联运业务应缴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A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000-600)×3%=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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