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房产如何缴纳税款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雅平日期:2013-04-03字号[ 大 中 小 ] 刘先生父亲生前有一处住宅,并且其父亲生前在遗嘱中明确该处房产由刘先生继承,刘先生咨询,这种房产的法定继承行为,在办理产权变更时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及个人所得税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受赠房屋的行为,属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刘先生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父亲的房产,暂免缴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因此,刘先生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父亲的房产,不缴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9条第三款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房产的行为属于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刘先生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父亲的房产,不缴个人所得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7}*]> 国标税控机购置费可税前列支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厂区建绿化工程可按固定资产入账吗?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7}*]> 为一机多票系统购置设备如何涉税帐务处理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原创>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帐务处理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如何税前列支?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