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各应税项目的计算说明之劳务报酬来源:作者:日期:2011-08-22字号[ 大 中 小 ]   1、当税目为劳务报酬时,使用本表。含税收入额系指扣除税费等费用后的收入额。  2、当含税收入额小于等于1000的,“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0;含税收入额大于1000元且小于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800,当含税收入额>=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含税收入额×20%)。  3、“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4、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5、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附对照表于后)。  6、(1)含税收入额小于等于1000元的,按3%带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扣缴税额=[含税收入额-捐赠扣除额及其他]×3%  (2)含税收入额大于1000元的,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7、“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8、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附:对照税率、速算扣除数表  劳务报酬税率表  级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计税金额)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      40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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