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增加是否纳税要看资金来源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袁立农 李勇日期:2011-04-18字号[ 大 中 小 ] 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股东由中资公司及未在国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公司组成。近日,公司董事会决定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由股权溢价形成)增加注册资本。财务人员不知该业务是否需要纳税,特向当地国税机关咨询。 股本增加是否涉及税务处理,应区分股本增加的来源,即企业是以留存利润增加股本,还是以资本公积增加股本;股东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可见,甲公司以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增加股本,不涉及纳税调整。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依此规定,甲公司董事会作出用未分配利润转股决定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收入,也就是甲公司可将该项转股业务分解为两项业务来处理,一是利润分配,甲公司向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二是投资企业用分得的股息、红利重新投资于甲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对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缴企业所得税。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甲公司应按10%的税率,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股东)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部分扣缴企业所得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7}*]> 国标税控机购置费可税前列支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厂区建绿化工程可按固定资产入账吗?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7}*]> 为一机多票系统购置设备如何涉税帐务处理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原创>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帐务处理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如何税前列支?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