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申报满1年不能全额退税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程辉日期:2011-04-14字号[ 大 中 小 ]   2009年6月,崔女士花了52.65万元购买了一款轿车, 并缴纳车辆购置税4.5万元。 2010年7月,因质量问题,崔女士将汽车退还给厂家,并拿回全部购车款。2010年9月,崔女士向国税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经税务机关经审核认定,符合退税情形,可以办理退税,退还车购税款为4.05万元。 崔女士感到疑惑:为什么只退4.05万元的车辆购置税,那4500元税款哪去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崔女士2009年6月申报缴税,到2010年9月申请退税时,已超过1年,按照“每满1年扣减10%”的规定,应扣减崔女士已缴税款的10%,即4500元税款,所以实际退税为4.05万元。  像崔女士所遇到的情况,如果在1年之内发现车辆有质量问题,可以及时向商家、厂家提出退车申请,并提供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等,还要在申报纳税日起12个月内搜集所有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国税部门提出退税申请,这样就可以全额退还车购税了。  符合退税情形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1.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国税机关发放的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完税证和通用缴款书等。2.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完税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对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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