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机构不得寻找外部人员“挂靠”

来源: 整理编辑 2016-12-06
私募机构不得寻找外部人员“挂靠“
私募机构不得寻找外部人员“挂靠”!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如何按规定完成后续培训学时等相关问题,还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4点要求,明确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还针对此前媒体报道的个别私募机构为完成其登记备案、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外部人员进行“挂靠”现象作出评价,表示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属于“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行为。
一、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除了详细解答了如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怎样进行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如何按规定完成后续培训学时等相关问题外,基金业协会还表示,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4点要求:
1、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2、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对于在1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级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任职相关决议及劳动合同。
协会指出,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下一步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
知情人表示“存在高管人员在非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情况,就是说他在一个单位上班,然后又挂在一个私募基金公司里边,在那边提供一些劳务,拿些报酬,但是有可能不从那边发工资,或者是不交社保记录,不做一些基金的备案,这种情况是有可能的。但是如果备案的话,一个基金从业资格只能在一个机构注册。”
记者了解到,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在完善相关功能,预计于2017年一季度完成系统升级,届时将全面开放办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人员从业资格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另行通知。
二、私募基金不得找外部人员“挂靠”
此外,基金业协会还针对此前媒体报道的个别私募机构为完成其登记备案、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外部人员进行“挂靠”现象作出评价,表示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属于“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行为。
协会称,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存在上述情况的个人,一经查实,协会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针对存在上述情况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经查实,协会将公开谴责,并将虚假填报情况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受理其基金备案,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协会还表示,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会计、外包业务等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误导、诱导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挂靠”等方式,规避协会对私募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若出现上述违规情形,一经查实,协会将对此类中介服务机构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受理其相关业务并加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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