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以来,税务部门不断扩大税收协定网络,为我国对外投资和“走出去”企业提供国际税收法律保护。
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仅2015年新签署的税收协定、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就减轻了中国金融机构境外利息相关税负约96亿元人民币;与“一带一路”国家相互协商,为中国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约2.7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伴随着更多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企业在境外遭遇的各类税收风险也不断增加。对此,税务部门主动作为。2015年4月,税务总局出台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十项税收措施,将谈签协定维护税收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税收协定作为国际税收关系与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作用,避免企业同一笔所得在居住国和东道国被双重征税。目前,我国已与10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10个信息交换协定。
“走出去”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还不十分了解,无法合理判断并有效控制“走出去”税收风险,迫切希望得到税务部门的帮助。“以往缺乏对境外税收信息的了解是制约工作开展的一个主要瓶颈,但是目前情况已经逐步扭转。”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晓悦说。
目前,税务总局网站已公布了俄罗斯、印度、文莱、加拿大、日本、尼泊尔等9个国家和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并编撰摘要方便纳税人理解和参考,今后还将扩大到95个国家和地区。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网页,设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专席,解答“走出去”企业的政策咨询,回应服务诉求。
为顺应“一带一路”战略,国家税务总局还明确各地税务机关对口研究有关国家税收制度,建立了“总局宏观指导、各省对口负责、信息集中共享”的国别税收信息收集机制,分解包括国别基本信息、税收法规、税收改革动向和经济发展动态4大类研究任务,建立国别税收信息中心和涉税处理案例库。2016年上半年,已全面覆盖9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我国“走出去”企业主要投资目的地,使“走出去”企业更方便了解投资国税收政策。
与此同时,各地税务部门也纷纷响应。其中,宁夏国税局结合中国阿曼产业园、中国沙特阿拉伯工业园项目建设,专门为企业提供税收协定辅导;陕西国税局与8家典型“一带一路”投资企业签署了《税收服务保障协议》,承诺维护帮助企业解决跨境税收争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等权益;湖北省国税、地税局与有关单位组织100多家“走出去”企业负责人围绕“一带一路”沿线税收政策、税收风险等,分享交流税收协定适用、税收争议解决、境外劳务派遣等税收热点问题,努力破解境外税收法律难题。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还专门成立负责境外税收服务和管理协调的境外税务处,开通纠纷受理专门通道,提醒我国企业注意国际税制差异、转让定价调查、重复征税、税收争议等风险,加强与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各个经济体进行合作交流,帮助解决跨境纳税人的双重征税或税收争议问题。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作者:蔡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