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金税三期工程进入了加速覆盖阶段,京沪广深等地目前均已上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金税三期将于2016年完成全部推广。
金税三期的核心在于全国范围内实现统一信息化的税收征管方式和高效快捷的数据处理。不仅税务机关的操作系统将发生变化,纳税人的办税流程也会随之改变。而系统的完善和流程的优化,将使得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管理更加严格。以往被忽视的税务风险,将可能被金税三期自动识别,导致罚款并影响纳税人的税收信用。
建议纳税人从梳理税务内控薄弱环节着手,完善发票管理机制,强化合规遵从,积极应对金税三期带来的新挑战。
详细内容
背景
金税工程是一套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自1994年起开始推行。经历了一期和二期的建设阶段,金税三期于2008年9月正式启动。在广东、山东、重庆等六省市试点后,目前进入了加速上线阶段,并计划于2016年完成全国推广。
与一期和二期不同的是,金税三期不仅结合了原增值税发票系统,也集成了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系统),并覆盖全国所有税务机关、所有税种以及涉税工作的主要环节,能够实现多种办税流程的无纸化操作。同时,金税三期将统一全国税务征管的数据标准、程序标准、处罚标准,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并将实现多渠道数据在总局和省局层面集中处理分析。
一方面,金税三期给纳税人办税带来诸多便利,例如网上直接办理各项税收优惠备案、国地税信息共享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等。另一方面,金税三期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和自动化税务监管能力,将有助于税务机关更高效地识别和查处纳税人的不合规行为。我们将金税三期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及影响归纳如下:
优化税务风险识别及稽查选案能力
2015年底发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自2016年起,以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风险分析,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防范和查处逃避税行为。
金税三期作为系统保障,将逐步实现涉税数据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并为导入第三方信息预留接口,实现涉税数据与海关、银行、工商等系统的自动互联和信息实时比对。目前,税务稽查局的选案系统已与金税三期成功对接,通过金税三期数据自动筛选高风险企业,较之原来的选案方法将更为高效。此外,金税三期还能帮助税务机关提取有共性的数据指标进行分析,从而及时发现某个行业的税务风险点。可以预见,金税三期全面推广后,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识别能力和效率将大大提高。
增值税发票管理信息化
增值税发票系统是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金税工程的升级换代,中国税务机关自2015年起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在销项端,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均须通过升级版系统在线开具,并实时上传至税务机关形成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运用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需要在开具发票时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¹。这套编码涵盖了四千多种商品、服务类型。全国统一的编码将有助于识别、统计、分析、筛选、比对各类商品的增值税税负率,为后续税收风险管理打好基础。此外,随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广,电子发票的开具也逐步完善,有助于纳税人降低开具发票成本,提升管理效率。
在进项端,发票升级版的使用也会改变纳税人的涉票操作。目前,纳税信用A级、B级的纳税人已经无需扫描认证增值税发票,可以直接登录相关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通过对进销两端实现信息化,纳税人得以降低发票管理成本,而税务机关通过对发票信息的纵向、横向分析比对,能加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纳税情况以及行业平均水平的了解。在发票信息实时、全面报送给税务机关后,纳税人也必将面临更为高效、严格的税务管理。
严格执行程序性规定
金税三期将现行所有税收法律法规集成到了系统中。其中的程序性规定,特别是一些之前在执行中未被严格落实的时限要求将受到系统的严格监控。
以跨境费用支付为例,根据相关规定²,在境内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及接受劳务方都应自合同签订30日内办理相关税务事项备案登记;同时,向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等款项的扣缴义务人也应当自合同签订30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此前,部分纳税人抱着不少缴税款就没有风险的心理,并未按时完成登记备案,税务机关也缺乏必要监控手段。而金税三期已经将这些时限预设在系统中,对外支付时,系统将会自动识别逾期未备案合同,并生成罚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罚款金额一般为2000元以下,各地税务机关的具体处罚金额可能视不同情况有所差异。简而言之,30日登记备案时限已由非强制监控变为强制监控。纳税人务必认真填写“合同签约日期”、“支付款项日期”等信息,避免因错填导致触发“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
除了合同项目备案登记外,现行税收法规中还有诸多时限类规定,例如各类税务变更登记、税收优惠条件变化报告、存款账户账号变化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纳税人都应一一梳理,确保遵从。须注意的是,未按时限履行该些涉税义务不仅会导致罚款,系统还可能对纳税人扣分,从而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³和享受信贷、外汇等激励措施的资格⁴,甚至是影响出口企业退免税管理类别⁵。
注意要点
金税三期将争取在2016年底实现全覆盖。目前系统正在积累前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已经发现的问题不断升级改进。纳税人应及时更新系统,并与税务机关积极保持沟通。此外,在享受金税三期为纳税申报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应对金税三期下更高的合规要求:
梳理内控薄弱环节
企业应从源头上防范税务风险,对照现行税收法规,梳理税务内控薄弱环节并实施整改。同时,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顺畅,确保对外部不同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时的一致性。加大对财务、税务员工的培训,确保财税人员熟练使用金税三期系统企业端,避免人为操作失误引起的税务风险。
完善发票管理机制
随着税务机关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监管,企业也应完善发票管理机制,将增值税发票的申领、保管、开具、抵扣等环节纳入规范管理。在采购环节,索取增值税发票时应仔细核对票面信息,以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足额抵扣,同时制定有效内控手段,调研供应商信息,对供应商资质进行严格审核,降低税务风险。在销售环节,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注意填入信息、商品服务归类和编码是否正确,以及在销售退回或折让等特殊事项中的发票开具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重视程序合规
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中规定的登记、备案、申报、变更报告等程序性要求。目前已经有深圳、上海、北京等地企业因为逾期备案非居民企业劳务合同受到处罚的案例。企业应注意合同的签署、备案以及付款时间。如签署补充合同,也应及时通知税务机关更新合同签署日期,确保合规。
注意新老规定衔接
目前金税三期还缺乏一套全国统一的操作手册,各地税务机关正在积极探索的过程中。同时,系统在运行中也发现了一些新老文件衔接的问题。例如,有纳税人反映之前根据国税发[2009]124号文审批程序取得的三年股息税收协定优惠待遇,在新文件生效后理应继续执行到有效期期满为止,无需再行提交资料⁶。不过在金税三期上线后,仍有非居民纳税人被要求重新提供协定待遇材料,给纳税人造成一定负担。遇到此类问题时,纳税人一方面需要积极和税务机关沟通,了解重复提交材料是纯粹系统原因还是风险管理的新动向,另一方面也应注意提供新材料与过往已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避免不必要的质疑。
注释
1、《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请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3号。
2、关于非居民企业和扣缴义务人的登记备案规定,请详见《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19号)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3、请详见《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40号)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48号)。
4、请详见《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
5、请详见《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2号)
6、请详见《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和《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