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提出“十三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有关政策,以支持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和煤矿瓦斯治理。
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国内外合作者(下称中联煤层气公司),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内其他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单位,应在实际申报进口相关物资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认定后,比照中联煤层气公司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强调,进口单位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符合政策规定的进口物资清单,并填报对应的已经审核项目。其中,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煤层气勘探开发合作项目,需出具经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审核确认的用于该项目的进口物资清单。
通知提出,勘探开发煤层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根据执行情况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对用于勘探开发煤层气的免税进口物资,未经海关核准,不得抵押、质押、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本文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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