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并提出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体现了中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和对科研创新的大力支持,也符合国际主要创新驱动国家研发激励政策,对中小企业加大激励力度的趋势。”普华永道中国研发优惠服务主管合伙人邸占广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预计随着后续相关政策的出台,我国政府研发激励体系政策层次将得到加强,针对性更突出,将对“万众创新”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邸占广建议,从中长期看,研发激励政策应重点考虑以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基础,针对中小企业给予部分研发费用的现金返还,以使尚在亏损期的中小企业能尽早享受研发政府激励政策的红利,加大研发创新投入。
湖南省国税局统计数据显示,此次小微企业减税扩围后,预计湖南省3万户小微企业可享受优惠,减税1.7亿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让近50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加税前扣除,减轻税收负担2亿元;江苏省国税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江苏省国税系统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小微企业有30.45万户,年减免所得税26.02亿元。新规执行后,将新增0.9万户小微企业受益,增加优惠金额约5亿元。
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他的企业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预计约33万元,如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可节税约41250元。这些少缴的钱就可以用来扩大生产规模,也可以用来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减税政策为企业发展增添了后劲。
专家认为,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有助于优化小微企业内部产业结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逐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尤其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真正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并带动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优惠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更有针对性的“减税”措施,有利于鼓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产业结构,实现“放水养鱼”,给经济发展带来更多活力。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日前表示,将按照“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的要求,抓紧研究落实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等政策的具体方案并不折不扣抓好执行,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进一步释放优惠政策红利。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