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新审计报告准则已于2016年12月23日发布,先行在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2017年4月17日,中注协发布《新审计报告准则全国培训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新审计报告准则培训工作要实现行业全覆盖。
《方案》提出,中注协、地方注协、事务所和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四个培训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同,远程、面授与网络相结合,专家授课与研讨交流相结合。中注协统筹全国新审计报告系列准则培训工作,各级注协推动和组织本地区新审计报告系列准则培训工作的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内部培训工作。
根据《方案》,中注协今年将举办远程培训班1期,委托三家国家会计学院举办面授班7期,同时开展网络培训,网络课程将于6月底前录制完成。《方案》要求各级注协,把新审计报告准则培训列入2017年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考核,保证新审计报告准则培训扎实到位。
2016年12月23日发布的新审计报告准则包含7个准则及其指南,即,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准则第1504号(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准则第1503号(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沟通),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第1521号(其他信息)。新审计报告准则培训工作已经于2016年启动,中注协已通过远程专题培训班和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培训注册会计师近5000人次,部分地方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也开展了相关培训。
本文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