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优健康险试点全国扩围 或成个税“抵扣”基础
8月2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肖捷作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谈及下一步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时,肖捷表示正在“研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从全国两会提出的“个税改革正在设计和论证”,到如今“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通过。半年时间,个税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正在相继落地。
不过,对于大众普遍关心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生活开支是否纳入抵扣范围,官方并未公布。多位接受采访的财税人士认为,个税改革目前的一大进展是,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已经推广到全国,下一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启动。
“个税改革比较复杂,年内出台改革方案的可能性并不大。但税优健康险和收入财产信息的相继推出,表明中央在个税改革上的探索已经向前迈出一大步,接下来的个税改革也有望加速进行。”一位财税人士告诉记者。
由于未来个税改革方向为综合计征,因此,个人或家庭有关开支抵扣将成为必然,而税优健康险全国试点抵扣的意义即在于,全国的税务系统在个税领域或将开始第一次“抵扣实践”。
抵扣要有税优识别码
虽然以教育、医疗、住房等为核心的基本生活开支还未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抵扣细则中,但与之相关的配套改革已经在稳步推进。
在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上,中央决定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税优健康险”)由原来的31个中心城市试点方案,推向全国实施。
随后,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每月最高200元,每年最高抵扣2400元。也就是说,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个人支付的保费,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限额据实扣除。
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李万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自然人人数众多,随着参保人数不断增多,减税政策将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据悉,2016年1月1日,中央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4个直辖市以及各省、自治区自行选择一个城市,共31个城市先行进行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试点一年来,政策推动了多层次医疗体系构建,改善了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以“商业健康险”为名义销售的保险产品都能享受优惠。
记者了解到,目前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商业健康险,具有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要求的“税优识别码”标识。
所谓税优识别码主要是指,个人通过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健康险产品,保险公司与商业保险信息平台实行信息交换,由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原则,生成税优识别码并发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税优识别码打印在保单凭证上。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平介绍,税优识别码是纳税人享受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的主要依据,简单地说,就是纳税人购买一款健康保险产品,能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就看保单上是否标注税优识别码。
对纳税人来说,要想获得抵扣,需要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如果没有‘税优识别码’,也就不能参与上述每月200元的抵扣标准。”李平说。
个税启动“破冰”之旅
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享受优惠,这被认为是个人所得税发展史上的一次政策“破冰”。
李万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商业健康险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数额是免税,不是税收递延,个人领取保险金时也不征税。
他介绍,当前一些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在购买保险时可以不征税,但在领取保险金、退休金时要征税,从这个角度看,我国个税政策更为优惠。
2011年9月1日起,我国个税免征额从2000元调至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认为,在此之前,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所得税并没有优惠,和其他抵扣项目相比,税优健康险尽管抵扣的额度并不大,但意义深远。
举例来说,张某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3000元,那么他当年最多可在税前扣除2400元(200元/月)。
如果张某月收入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下同),投保前:按照目前3500元的个税免征额,张某不需要缴纳个税;投保后:每月扣除200元,每月3300,也没有到纳税的标准,仍不需要缴纳个税。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月收入在3500元或以下,那么上述政策对其收入不会产生影响。
假设张某月收入5200元,投保前:每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3500=1700元,此时适用10%的税率,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5元;投保后:张某每月在税前再扣除2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200-3500-200=1500元,此时税率适用3%,其需要缴纳的个税为45元,比没有扣除前省去30元。
依此计算,上述政策对于高收入的群体来说,其减免的税负将更加大,尤其是对于处于累进税额边缘的纳税人。“但值得注意的是,高收入人群减负1000元和中低收入减负100元所产生的效果并不相同,因此不能简单从数字上做判断,还是要看政策本身对税制结构的改革。”8月25日,北京一位地税系统人士告诉记者。
事实上,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计算模式,个人所得税的推进按照修法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下,“扩中”也就是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税收负担将先行推进。
从税制设计角度如何实现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税收负担?
此前,肖捷透露,改革的基本考虑是将工资薪酬、劳务报酬、稿酬等部分收入项目实行按年汇总纳税;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等资本性所得考虑继续按现行的分类计征方式征税。“建立基本扣除加专项扣除的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肖捷说。
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个税收入中,有近70%的人群属于工薪阶层,其个税主要通过企业单位扣缴。
本文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