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官方微信“统计微讯”25日发文,回应网友对此前发布的“城镇高收入组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6万元”的疑议。
  统计微讯解读文章指出,人均可支配收入代表家庭中就业者和未就业者的综合平均收入水平,不是就业者的平均收入。以三口之家为例,按照高收入组标准计算,全家可支配收入约17万元(3×56378元),家庭中2人就业,就业者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8.5万元。统计微讯解读文章强调,国家统计局使用的可支配收入指标,是指从总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等内容后,可直接用于家庭消费或储蓄的那部分收入。
  国家统计局此前公布了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其中高收入组为56389元,一些网民感觉高收入组人均收入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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