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朝三暮四到朝四暮三

当企业为了实现上市、满足投资者预期从而维持或提高股价、获得激励、完成预算等目标时,企业多会做大当前收入。如同一天就是七个果子,到底是朝三暮四还是朝四暮三?早上吃三个晚上吃四个猴子们起而怒,早上吃四个晚上吃三个猴子们伏而喜。资本市场的反应有时便如众猴,于是企业就可能扮演喂猴狙公的角色。这一招式的妙处在于其回旋空间。利用收入准则确认的模糊地带自不必说,即使是明目张胆地滥用会计政策,仍有机会在定性时从“弊”蹭入“错”。这种寅吃卯粮的招式蕴含多种变招,但主要特点是将本该在以后期间确认的收入提前至当期确认。

按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品销售收入确认需要满足如下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原则导向的准则语系包含主观判断的灰色地带,企业可凭谨慎隐蔽的数字游戏尽可能地撑大当期收入,只要不超过弹性限度。比如一些长期合同收入在当期与未来之间进行分配时所存在的选择空间;确认劳务收入或建造合同收入时完工百分比的不同计算结果;租赁式销售的卖方在将未来分期收取的款项折现确认当期收入时对折现率的挑选余地;同时提供产品与服务的长期合同在分配当期产品和后续服务收入时存在的主观假设等等。会计天然存在的估计属性使得企业有了一个在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之间游走的空间。如果企业想选择尽可能多的确认当期收入的朝四暮三端点,只要选择尽可能高的当期完工百分比、选择尽可能低的折现率、选择尽可能高的“前端”产品价值,就能以一种不大容易被驳倒的合理姿态提前确认收入。当然皮筋是有弹性的,不能过火。比如20世纪90年代,从事租赁式销售的施乐公司在借款利率高达20%的巴西使用不到8%的折现率,从而将应在以后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提前确认为当期产品收入,最终导致被控欺诈。

欲壑难填的故事总是不断上演。当朝四暮三已经失去吸引力时,朝五朝六甚至朝七朝八就出现了。胆大的狙公此时会更象一个马戏表演者,在观众面前给猴子们五六七八个果子,一下场赶紧从猴嘴里抠出来,猴子们实得的还是三四个。但是在众人看来,朝五六甚至朝七八已经实现了。一些采取舞弊造假方式提前确认当期收入的企业玩弄的无非就是此等手法。所罗门王曾言:“已有之事,后必再有;已行之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绝无新事。”在此我们不妨重温几个经典案例。

作为美国一家老牌小家电制造商的阳光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陷入经营困境。该公司董事会于1996年7月重金聘请重组高手邓拉普出任董事会主席兼CEO,经过一年多时间,阳光公司宣布重组成功。然好景不长,美国证监会(SEC)的调查表明阳光公司利用开票持有协议操纵收入。所谓开票持有,指发票已开,但产品尚未发运。这里的前提是由客户作出此类安排且客户是主要受益人,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阳光公司的开票持有协议并非由客户而是由阳光公司提出的。阳光公司别出心裁地设计了“泊货安排”,即卖方在与买方订立销售合同后另加附加合同,约定在特定日期之前卖方为买方代为保管该批存货,卖方支付仓储费,承诺买方退回未出售的存货并负责支付存货发运的双向运费,同时提供大额折扣和退货权,鼓励零售商提前购买烤肉架。这表明风险和报酬其实并未转移给客户。

百时美施贵宝曾是美国一家家喻户晓的制药公司,被誉为“健康天使”。然而该公司却在2002年10月爆出舞弊丑闻:经过数月自查,承认其在1999至2001年通过“填塞分销渠道”等手法,夸大其销售收入24.9亿美元,虚增净利润9.13亿美元。具体做法是通过散布药品涨价的消息,大肆刺激经销商购买其制造的药品,且在明知经销商的药品严重超储时,也未按制药行业惯例向其经销商发出警告,导致分销渠道严重堵塞。百时美施贵宝在经销商增加库存时即确认收入,但是经销商库存药品数量严重超过市场需求,表明他们不能全部实现药品的二次销售,从而难以履行支付义务。因此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经销商,填塞分销渠道不仅打乱了百时美施贵宝的产销计划,而且使其2002年的销售收入锐减。

此外,以明目张胆手法提前确认收入的把戏还包括诸如故意装错货物、模糊寄售性质、利用补充协议、大幅延长付款期限、收入确认政策的激进变更、不当运用市场计价等多种变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