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与中超电缆调整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其董秘办的员工解释说,“公司对应收账款的收账政策适当进行放宽,账期由2个月延长至3个月,而且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家电网相关客户,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风险,公司将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准备从变更前的5%调整为0.5%。”
  事实上,在中超电缆应收账款名单中,青海盐湖海纳有限公司并算不上国家电力系统的优等企业,根据其母公司盐湖股份2012年年报得知,青海盐湖海纳2012年的营业收入为零,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分别为-2130.75万元和-948.67万元。对这样一家客户,中超电缆按0.5%的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显然并不合适。
 
  账面上长出来的利润
  中超电缆半年报披露后,就有一些媒体根据公司近三年的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推断公司在应收账款上做了假。公告显示,中超电缆自从2010年上市以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就开始急剧下降,2011年、2012年、2013年上半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221.56万元、-30462.36万元和-5461.16万元。这意味着自上市以来公司的经营活动几乎没有现金进账,增速迅猛的只有应收账款。公司对此回应说,“随着经济形势的严峻,公司对应收账款的收账政策适当进行放宽,账期由2个月延长至3个月,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减少。”
  随着深入调查,发现公司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中超电缆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出现了严重的自相矛盾情况。根据中超电缆2013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中,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10628万元的金额排在*9位,账龄为1年以内。同时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也占据了中超电缆2012年应收账款的*9位,金额为7622万元,占中超电缆全部应收账款的5.47%(表2为中超电缆2013年应收账款前5名)。
  结合中超电缆2012年年报的前五名大客户名单,发现排在第五名的是石家庄供电公司,中超电缆对其营收金额为3599万元,占全部营业收入的1.92%,而在其2012年年报前五大客户中根本没有看到青海盐湖海纳的影子。仅仅半年之后,青海盐湖海纳便以6572万元排在*9位。假设中超电缆对青海盐湖海纳上半年的销售均为赊销,实际上没有收到一分钱,那么以今年上半年中超电缆对青海盐湖海纳的应收账款减去上半年中超电缆对青海盐湖海纳的营收,应该为2012年下半年到年底中超电缆对青海盐湖海纳的营业收入,也即10628-6572=4056万元。如果今年上半年中超电缆对青海盐湖海纳的销售中获得了部分现金,那么青海盐湖海纳的应收账款与今年上半年的营收金额之间的差值更大。
  仅以最低的差额4056万元来进行比较,也比中超电缆2012年年报中第五大客户石家庄供电公司的营收金额高,那么青海盐湖海纳为什么没有进入中超电缆2012年前五名大客户的名单之中呢?是中超电缆2013年的营业收入造了假?还是应收账款造了假?或者是去年年报就开始造假呢?
 
  合同履行过程猫腻多
  根据中超电缆2013年半年报与2012年年报数据对比得知,中超电缆在合同中标后的履行情况堪忧。根据公司公告内容,公司近期的合同履行并不顺利,还出现退回货款的现象。据披露,中超电缆2011年与江苏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总价为4200万元的购销合同,因江苏广厦房地产工程停工,合同未能执行,已退回货款2700万元。而签订的其他剩余大单也是回款甚慢,尤其以“国家电网新疆电力公司2012年*9批设备材料招标采购项目”最为缓慢,根据2012年年报,公司在该项目累积回款4951万。而到今年半年报,中超电缆在该项目的累计回款总和为4968万元。在近半年的时间里,公司在该项目上的累积回款仅为17万元,而该笔项目的中标金额却高达5547万元。
  在中超电缆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存在回款慢、退款等现象,甚至也出现了自相矛盾的地方。在中超电缆2012年年报合同履行情况中可以清楚地看到:“2011年10月19日,公司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总价为19456.53万元的电缆供应及指导安装集中采购合作合同,合同标的主要为低压电缆。合同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至2012年8月30日。本合同在有效期满后,对合同有效期内需方所属项目公司、供方之间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供货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供货合同履行完毕为止。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回款21227.64万元。”这就十分蹊跷了,明明是1.9亿元的订单,怎么到2012年年底回款金额就达到了2.1亿元?
  但是中超电缆,在2013年半年报的合同执行中,在没有任何退货等原因的影响下,该项目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回款金额却又变回了19274万元。不知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2012年中超电缆年报信息披露是出现了乌龙事件?还是与应收账款的自相矛盾一样,采取了人为调节的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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