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了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建设的,凡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根据通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企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以及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中规定,政府将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即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9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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