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有行规”,“隔行如隔山”似乎都表明每个行业都有它独特的运行规则,在这个规则下运行,企业或者个人才能在这个行业下“长久”地存活下去,这是行业的潜规则。有潜规则的地方就滋生了灰色收入,一项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情况调查显示,中国灰色收入的规模为6.2万亿元,约占GDP的12%。如此庞大的灰色收入,传达了什么样的信息?请看本期中经观察。
一项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情况调查显示,2011年中国灰色收入为6.2万亿元,约占GDP的12%,集中在部分高收入居民,并有向某些中高收入阶层蔓延的趋势,说明腐败对社会的影响面在扩大。
这项调查是基于2012年对全国各地5344户城镇居民的家庭情况调查和*7统计数据,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收入分配课题组发布,其中中国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小鲁参与其中。
去八年间,课题组分别在2005年-2006年和2009年对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过两次调查,并形成了2007年和2010年两个研究报告。时隔三年,中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发生了什么变化?基于2012年调查数据,作者完成了新的研究报告,试图对此作出回答。
该调查主要在18个省份(含自治区和直辖市,下同)进行,覆盖66个大中小城市和14个县的县镇、建制镇。加上其他一些小规模的分散调查,本次调查涉及27个省份。调查对象是城市和县镇、建制镇的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全部调查样本数为5756个,经检验后确认的有效样本数为5344个,筛除未达标样本412个。
基于家庭收入和消费情况调查数据,作者采用模型分析方法推算全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状况,计算收入差距和居民收入(包括灰色收入)的总量,及其在GDP中所占份额,讨论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的体制性原因,并就所需推进的体制改革提出看法。
根据课题组前两个报告提供的2005年、2008年城镇居民收入推算数据和上一节的2011年城镇居民收入推算数据,以及历年城乡人口数,作者对2005年、2008年和2011年全国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总额进行推算。2011年的灰色收入总量已超过6.2万亿元,占GDP(调整后数据)的比重超过12%。这与作者以前年份的估计相当一致,但灰色收入的绝对量比前两次的估计有进一步扩大。这意味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继续存在重大扭曲。
报告称,灰色收入有从*6收入阶层向社会的中高收入阶层蔓延的趋势。
此前,谢国忠在2011年发表文章称,中国的外汇储备是印度的10倍,而且资本账户不开放。因此,“热钱”流出不会影响中国的货币。但是,中国大量房地产泡沫正在破裂。此前泡沫夸大了中国的增长,严重扭曲了财富分配。这种情况可能要到2014年才会回归正常。再平衡可能会将实际经济增长率削减一半。同样,泡沫支持了大量的灰色收入,大约占GDP的10%。随着泡沫破裂,实体经济将不可能承受这一负担。从历史经验看,中国将会再度推行一场反腐败运动,以此减轻经济负担。
而据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研究,2008年,中国居民的隐性收入为9.3万亿元,其中灰色收入为5.4万亿元。庞大的灰色收入和隐性收入的遗漏,亦是官方基尼系数偏低的直接原因。
传达了什么样的信息?
分析结果传达出几个重要信息:
*9,推算收入与统计收入的*5差别发生在城镇10%*6收入家庭,推算收入是统计收入的3.2倍。这与2007年和2010年两个报告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但*6收入家庭的隐性收入绝对数量扩大了,相对比重也仍然占全部隐性收入的主要部分。*6收入家庭和较高收入家庭合计(占城镇家庭的20%),占隐性收入总量的72%。由于高收入居民隐性收入中一个主要部分是来源不明的灰色收入,可以认为灰色收入的绝对量也在进一步膨胀。
第二,中等及以上收入家庭的统计收入与推算收入之间的差距扩大了。根据课题组2010年的报告,2008年中等收入、中上收入和较高收入家庭的推算收入分别是统计收入的1.3、1.4和2.1倍。而根据表一数据,2011年这三组居民统计收入与推算收入的差距分别扩大到1.4、1.7和2.2 倍。这说明灰色收入有从*6收入阶层向社会的中高收入阶层蔓延的趋势。这可能也意味着腐败之风向全社会扩散,意味着维持社会正常分配秩序的法律制度有进一步瓦解的危险。但这绝不意味着所有居民共同从腐败中受益,受益者仍然是少部分有寻租机会的人群,他们在中高收入阶层中也只是一部分人。同时,这些行为加重了其他大多数居民的负担。
将这些灰色收入包括在内,2005年、2008年和2011年的居民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都比资金流量表数据提高7个-8个百分点,约达GDP的68%。由于灰色收入的存在,作者估计GDP总量数据也存在遗漏。粗略推测2011年的GDP总量可能需要上调8%左右,达到51万亿元。
由于资料不全和技术分析可能的误差,以上只是初步估算,还有待更多信息来验证数据的准确性,但灰色收入数额巨大且绝对量持续增加的总体判断是成立的,并有很多证据支持。
这种情况导致的居民收入比重上升,并不是一个积极的现象。相反,这说明国民收入总量中来源不明收入(灰色收入)继续增加,通过隐秘的途径流向少数人的腰包。其主要部分既不是劳动报酬,也不是通过正当途径取得的其他生产要素(资本、人力资本、土地等)报酬,而往往是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以及其他类型寻租的结果。这意味着收入分配格局混乱,腐败情况非常严重,必须认真应对。
此外,报告还得出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501,城镇10%*6收入家庭的收入是城镇10%最低收入家庭的20.9倍,远高于官方统计的8.6倍。
中国各色各样的灰色收入
【医药】
医院院长灰色收入超工资数倍
由于公立医院是事业单位编制,三甲公立医院院长相当于副厅级,其薪酬设计通常是“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年终奖”,其中基本工资和职务津贴是固定的。
据了解,广州地区三甲医院院长平均月薪七八千元,年终奖各家医院不等。一般而言,广州三甲医院院长一年平均的阳光薪酬仅有15万~18万。
不过,院长看门诊、做手术却有收入,“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医院院长就出现了‘专职医生、兼职院长’的普遍现象。”
此外,三甲医院院长在药品、耗材等物料采购上有很大的话语权,也就有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广州多家药商表示,一些三甲医院院长的实际年收入至少也在百万以上。
而公立医院医生的收入,则视其所在学科领域和职称级别而定,广州一位药商表示,在“以药养医”机制下,医生收入来源渠道一般有三种——医院薪酬、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病人红包。“而药械回扣和病人红包这些灰色收入部分通常占医生收入的大头。”
一些知名医生还能到处走穴,另有一笔不菲的收入。中国外商投资协会药品研制与开发委员会人士向本报透露,在国内收入*6的医生是神经外科、脊柱外科和心脏外科医生,知名三甲医院外科主任经常到处“走穴”(行内称“会诊”),一年*6收入能达到几百万,“三五百万没有问题”。
李如想(化名)是广州一家民营骨科医院的医生,目前的职称是主治医师。他表示,在广州进入省级公立医院非常难,最后只好入了民营医院,起初非常不适应民营医院那种门可罗雀、收入有限的生活,“闲的时候可以打苍蝇”。但2009年通过主治医师全国统考之后,李如想从住院医师晋升为主治医师,辗转了几家民营医院。
“现在的收入,与广东省中医院的主治医师是差不多的,平均每月1.5万左右,加上年终奖,大概一个月有2万。”李如想说。
“病人红包我们也收的,这是病人对我们的认可,就好像国外服务业收小费一样。”李如想告诉记者,相对而言,民营医院的医患关系没那么紧张。
【官场】
地市级副职职务消费多来自收灰色入
日前在北京、河北、江苏、安徽等地调研发现,部分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出现挥金如土现象,职务消费演变成“不落腰包的腐败”,不当职务消费像一个“黑洞”吞噬着国家财富,引起群众不满。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微博)说,有的地市级副职每年职务消费40万元以上,有的经济发达的地市要100万元以上。但许多基层干部反映,这只是职务消费的基本数额,这一级的副职一般至少配三辆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加上公车私用等,仅领导用车的浪费就非常惊人。
职务消费面广线长,潜在的腐败机会“巨大”。不少群众反映,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名目繁多:手机及话费、差旅费、公车及燃油费、招待费、参观考察费等,数额越来越大,超标换车,违规买房,一餐吃几万元都不在话下。有的干部私人请客或家人聚会,都会拿发票到单位报销。
更有甚者,一人当官,全家享受。山西一家三甲医院的副院长告诉记者,一些领导干部看病存在“一人公费、多人享受”的现象,公费医疗成为致富门路。省直厅局有一位退休的厅级干部,每天都提着药兜到医院开药,过了马路就卖给药店,并根据药店的需要到医院开不同的药,随行就市,借机牟利,退休十几年天天如此,风雨无阻。这件事很多人都知道,但谁也管不了,谁也不愿管。
一位县委书记私下表示,单靠财政这点钱,不可能有太多职务消费。他大致算了一笔账:仅春节一次,近百个县直单位多数会有“孝敬”,富单位一万两万,穷单位三千五千,加上金融、电信等企业,总数不会低于一两百万元,如果再算其他节假日和婚丧嫁娶活动,特别是动干部帮人办事,即使不去主动腐败,一年下来也数目可观。因此,干部的奢侈消费更多来自“灰色收入”。
官位为何如此让人着迷?有受调查者的观点或许表达了部分人的心声:因为当了“官”,就能够“仙及鸡犬”,就能够衣锦还乡,就能够光宗耀祖,就能够受人尊敬。正是“当官”后的这种丰硕收益吸引了不少人为之奋斗。人民论坛杂志的调查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点,“官迷”迷“官”原因前三位是“灰色收入多”、“权力效用大”、“社会地位高”;而“为人民服务”选项却落在后面。
【司法】
司法领域灰色收入花样繁多
中国法学会《收入分配与社会腐败》课题组日前提出,我国的司法权力扩张过快,缺乏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为司法官员腐败埋下了隐患,应立法实施“金融实名制”,有效遏制司法官员“灰色收入”。
中国法学会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李子顺接受采访时介绍,司法腐败是司法官员利用手中的职务权力获取非法收入的行为。在现实中,司法官员的“灰色收入”花样繁多:一是“人情交往”掩盖下的权钱交易,司法官员以同学、朋友等名义,以各种名目聚财,如所谓的生日贺礼、婚庆红包、生病探望等;二是通过家属和亲友获取;三是依职权获取报酬,如权力参股、入市等。
【铁路】
铁道部处级收入是基层4倍灰色收入多
在2013年1月17日召开的全国铁路工作会议上,盛光祖提出收入倍增计划:2020年职工收入要比2010年增一倍。
在2013年初铁道系统已经进行了一次调薪。一份下发到武汉铁路局的文件称,该次调薪要按照限高托低和向基层、向生产一线职工倾斜的分配导向,自2013年1月1日起,提高铁路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水平。
铁路系统的这次加薪主要针对基层员工,对副处级以上干部影响不大,“实际上,他们也不需要这点小钱,他们权力大,能够通过各种渠道收受不少灰色的收入,这点小钱给他们买条烟都不够。”王崇焕(化名)说。王崇焕是武汉铁路局辖内河南南部某站从事接触网检测维修的铁路职工。
像王崇焕这种中档职工的收入与副处级干部相比,差距在三四倍左右。
在刘志军时代,铁路干部的收入之高,令人咋舌,以为铁路系统的退休官员表示,当时刘志军为所有的铁路局局长都在北京置备了一套房子,这些房子大都位于南二环北京西站和六里桥之间的区段,户型很大。“后来刘志军倒台后,廉政建设搞起来,有些房子被退回去了。”而一般铁路职工的水平,仍然停留在月薪两三千的水平。
【建材】
项目经理灰色收入超工资
据地板业内人士爆料,一些企业在公开市场上投放价格较高但质量相对可靠的“零售版”产品即所谓A货,但对于供应需求量较大的开发商,则可能供应同样品牌和规格,但用料和做工却差异较大的所谓B货。两者每平方米单价相差数十元。这已经是行业的潜规则。此外,针对房企采购人员或高管的行贿之风也很盛行。一个项目经理一年的灰色收入,甚至可以超过公司给其的正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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