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能够实地探访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少之又少,因此有关信息的披露就成为多数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方式。监管层增加了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对引起收入变化的驱动因素进行分析,披露主要产品的变化、新产品的推出、重大订单的签订及进展情况、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及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的影响。
随着年报的公布,近期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事件时常出现。三安光电、勤上光电、上海三毛、华谊兄弟、杉杉股份等公司都由此饱受舆论质疑,市场越来越需要更加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勤上光电信披现罗生门
近期,勤上光电被质疑2011年造假上市,一时间成为舆论焦点。上市前,公司存在内部员工在外成立公司,并向勤上光电采购产品成为大客户、虚构销售的情节,这些都在公司的招股书中被隐瞒。
具体来说,外界质疑勤上光电与尚品光电、芭顿照明、晶湛节能交易的真实性,认为勤上光电员工黄灿光、贾广平及离职员工邓立山与上述公司的关系存疑;质疑勤上光电广东分公司与芭顿照明、晶湛节能的注册地址过于接近,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频繁。
4月2日,勤上光电通过公告回应称,相关疑点只是上市前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并不存在所谓造假。公司与尚品光电、芭顿照明、晶湛节能的销售真实,并承认与尚品光电、芭顿照明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对于广州勤上与芭顿照明、晶湛节能的注册地址过于接近的问题,勤上光电表示,因三家公司从事同一行业,员工之间交流沟通较多,故选址接近。
作为保荐机构的国信证券也发布公告,确认勤上光电相关调查的结果。受此影响,公司监事王瑞平、贾广平辞职。公司表示,对于与尚品光电、芭顿照明之间的关联交易没有准确披露属于认识不足和相关人员疏忽,并对相关人员做出最长6个月停发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其他补贴,只发基本工资的处理。
申银万国认为,关联交易的存在损害了勤上光电的诚信和报表的可信度,与公司员工存在关联的公司成为勤上光电大客户而没有及时披露,暴露了勤上光电内部管理存在的疏漏。虽然从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相关交易都与项目关联,且存在相关项目文件,交易的真实性问题不大,公司现金流与收入、利润的匹配度也较好,但关联交易的存在意味着其他表外操作的可能,对关联交易披露的不充分也可能使投资者怀疑公司的诚信和总体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关联交易是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最为关注的信息,它的具体情况说明了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特别是控股股东或者高管间的交易往来情况,可以从中判断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极为重要。但勤上光电在上市时“故意隐瞒”,凸显了上市公司对于信息披露重要性的漠视。
华谊兄弟信披漏洞迭出
创业板上市公司华谊兄弟同样因信息披露问题而遭到投资者的诟病,在公布了2012年年报后,公司的人事变动情况浮出水面。2012年11月,导演顾长卫与公司签订合同,正式加入华谊兄弟,而加入公司6年之久的监制陈国富于今年1月份离职。
对于一家影视公司而言,导演和监制的作用非比寻常,特别是业内和大众公认的资深人士,这类人才的加盟或者离职都有可能影响到公司的地位和经营情况,如果离职者转投竞争对手,那么很有可能遭遇双重打击。
因此,深交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中规定,对影视类上市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演职人员发生变动的,或者上市公司对外引入对核心竞争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演职人员的,公司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或者协议签订后及时披露。
尽管华谊兄弟董事长王中军在业绩说明会中表示,人员的变动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但顾长卫的加盟和陈国富的离职分别发生在年报公布前的4个月和2个月,隐匿信息不予披露确是事实。
同样是在2012年年报中,华谊兄弟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144%至10亿元。华谊兄弟在年报中解释,2012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应收电影票房分账收入增加所致。其中应收账款最多的前五大客户占总数的53.75%,中影和腾讯分别以36.6%和7.45%排名居前。
从股东名单上看,腾讯为华谊兄弟的第四大股东,持有总股本4.6%的股权,并且华谊兄弟对腾讯的应收账款金额从2011年年末的6400万元上升至7934万元,此外还有部分应收账款因从1年升至2年而计提了50%的坏账准备。
腾讯作为华谊兄弟的重要股东,为何会出现如此多的应付账款,在华谊兄弟的年报中并没有体现。信息披露存在如此诸多漏洞,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觑。
信披监管增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必然成为管理层关注的焦点。近日,证监会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
《规则》增加了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对引起收入变化的驱动因素进行分析,披露主要产品的变化、新产品的推出、重大订单的签订及进展情况、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及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的影响。
同时,《规则》强化风险因素的披露。季报披露的目的在于向投资者及时披露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风险,《规则》要求公司对前5名供应商或客户的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并分析对公司未来的影响;延续修订年报的做法,对重大风险提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并将披露位置调整至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后。
《规则》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披露,仅要求上市公司在报纸上刊载提示性公告,不必刊载季度报告全文。证监会同时强调创业板公司季报中披露的公司信息应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并兼顾信息时效性和决策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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