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性质已定,但据报道,在造假中负有不可推卸负责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部分团队拟加入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人们担心,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金蝉脱壳”,未能受到足够惩罚。

早在12年前,为银广夏造假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虽遭重罚而倒下,但其骨干合伙人带着逾60家上市公司客户名单,各自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另一轮新生。如果参与上市造假的会计师事务及其成员未受到应有惩罚,就会造成谁造假水平高、造假胆子大,就越受拟上市企业青睐的局面。甚至苍蝇围着臭肉转,其中的会计师走到哪里,拟上市企业也会跟往哪里。

防止会计师这种金蝉脱壳把戏循环上演,堵造假源头,笔者有以下想法:

一是要理顺会计师的监管体制。目前对会计师的监管可谓多头监管、九龙治水。《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即财政部门是注会的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由财政部和证监会共同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许可证的审批,以及对证券所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另外,中注协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部门。当前部门监管所产生的主要交集,在于证监会和财政部各自对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上。

针对谁都管,就可能谁都管不住的情况,笔者建议整合监管资源,合理明确部门分工,如此才便于提升对会计师的监管力度。可以规定主要由证监会负责对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的监管,为此可成立一个全新部门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挂靠在证监会,由其负责上市公司会计监督的各项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整合吸收原来由财政部、中注协和证监会等部门分管的有关上市公司会计监督检查的诸多分散业务。另一方面,由财政部侧重对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当然抽查会计师执业质量时,可以由财政部和证监会组织有证券资格和无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交叉进行。

二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监管。诚信独立是会计师行业的生命线。前述财政部、证监会《通知》中规定,财政部、证监会应当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诚信档案,记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质量控制情况,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和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等内容。

笔者认为,对于一些发生造假案例的会计师事务所,不仅要依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处理直接责任人、会计师,而且要对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所有从业人员在其诚信档案都计上“违信”一笔。或许有人认为这种“连坐”机制不合理,但笔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造假案例的发生,与其内控机制不到位有密切关系,事务所对会计师造假行为睁一眼闭一眼、姑息纵容,这样的环境下,又如何指望其他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就算可能冤枉打击了其他正常经营的从业人员,但这种“连坐”机制,必将逼迫会计事务所的所有从业人员都加强相互约束,这有利于提升行业守法经营意识。而且,与目前整个会计师行业诚信度跌入冰点、整个行业都受到一些违法者的“连坐”相比,上述小规模的“连坐”机制负面效应显然更小。

如果引进这个机制,只要会计师事务所发生造假案例,其中从业人员都将由此产生诚信污点,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接纳这些倒台事务所的从业人员“投奔”,也将降低自身诚信度,估计也就未必愿意接纳。

三是中注协要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只有严格自律,会计师行业才能赢得社会信任,否则,整个行业的发展都将遭遇危机,要不就只能请国外“四大”,要不就是殃及整个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到最后,国内审计行业也将步入穷途末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