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票”,我们并不陌生。发票既是收付款的书面证明,也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它在某种程度上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期《南京税务》将为你解读发票使用的常用小知识。

  如何辨别假发票

  雨花台区亿源装饰城某个体业主刘女士经常收到内容为代开发票的手机短信。短信称可代开工程款、装潢装修等内容的各类发票,金额可达上百万,只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即可拿到“发票”。对此,刘女士前往雨花台地税局咨询,该局征管科技科负责人告诉刘女士,纳税人获取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或组织开具的发票都是假的,如:通过短信、网络和街头散发广告的单位或个人所取得发票。纳税人如需取得或开具发票,应依法向地税部门申请领购发票自行开具或向地税部门及地税部门依法委托的代征单位申请代开发票。

  那如何辨别真假发票呢?税务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一是查看网开发票的发票联所盖的章戳名称是否与开票方一致,如不一致,则可能为套章或假发票。二是查看纸张,网开发票的正上方都印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监制”及“JSDS”专用桃红色温变荧光水印,当温度超过50摄氏度时,图案会变成无色;发票代码和发票防伪监制章采用防伪油墨,用紫光灯照会有荧光,纸张较厚;假发票一般纸张较薄,手感较差。三是通过登录“江苏地税网站”首页的网上办税模块进入地税办税厅,然后进入发票业务里的网上开具发票查询模块,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金额等,若是假发票,则会显示该张发票的开票信息不存在。

  发票存根联不可随意销毁

  近日,某大型企业每年的发票用量很大,而税务机关对该公司领用发票实行旧售新的方式。因此,公司库存发票存根联数量较大,但又不敢轻易销毁,该企业会计向税务机关咨询该如何处理发票存根。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销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领购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同时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该公司应将2008年4月份以前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单独存放,并查清发票的种类、数量,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请示销毁,待税务机关查验后再统一销毁。

  因此,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在发生上述情况时,除了对正在开据的发票应按规定保管外,对所用完的发票也仍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保管,尤其是涉及销毁发票存根时应主动向税务部门报告,否则极容易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发票开具不得超范围

  南京某大型酒店,主营餐饮、住宿,同时提供会务服务。今年3月,该酒店财务主管王会计接到玄武地税局税务人员的电话,提醒其所在酒店发票开具的“会务服务”项目属于超范围开具,存在违法风险,请她前去处理。对此,王会计感到非常疑惑,“酒店一直都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发票,怎么会有违法风险呢?”

  据了解,该酒店提供的会务服务,过去都是单独核算,单独开票的。税务人员告诉王会计,酒店提供的会务服务业务属于“营改增”范围。酒店、宾馆等纳税人如果是在提供餐饮、住宿劳务的同时提供会议或展览服务,会议展览服务收入不单独核算的,一并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应使用营业税发票,开具项目为“餐饮、住宿”。如其提供的会议或展览服务能够分开核算、单独开票的,就会议展览服务收入在国税缴纳增值税,使用增值税发票,开具项目为“会议服务”或者“展览服务”。因此,王会计所在酒店使用营业税发票开具“会务服务”项目,属于超范围开具发票,存在发票开具违法行为。

  此外,税务人员提醒,提供会议展览服务的酒店宾馆,应根据收入的实际核算情况正确使用发票,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拒开发票有处罚

  近期,一位市民在南京某美食城消费后,向商家索要发票,但商户拒绝开具发票。无奈之下,该市民只好拨打投诉热线求助。该商家解释说,发票用完后没有来得及去领取,因此未能正常开具发票。在近期白下地税局接到的投诉中,税务工作人员也发现部分商家其实存有发票,但出于不想多开发票多缴税的目的,所以拒绝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9款*9项的规定,应该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同时,税务工作人员提醒各位商户,不管是新开业企业,还是开业时间较长的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消费者消费后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遇到拒开发票的情况,市民可以拨打12366税收热线反映。

  作者:孙菲菲 丁伟 徐萍 朱颖 王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