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新东方的VIE之变
翻译:Charlie
2013年2月22日,美国上市公司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New Oriental Education &Technology Group Inc.,纽约证交所股票代码:EDU)提交了修改后的年报,报告期截至2012年5月31日。中国媒体称,新东方提交这份年报的时间是4月3日,我则认为这是媒体看到这份年报的时间。昨天(7日)新东方股价大跌,但我不知道这是否和这份年报的内容遭到披露有关。
新东方提交这份年报的原因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一直在关注该公司的协议控制(VIE)结构。新东方称,“首次提交年报后发生的事件没有体现在修改后的报告中”,但随后立即谈到德勤(Deloitte)在中国于2013年1月1日重组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在我看来,修改后的年报中最主要的变化是2012年12月3日签订的一份授权书(在新东方首次提交年报之后),签约双方是新东方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北京开拓鸿业高科技有限公司(WFOE)和新东方董事长俞敏洪的私人公司世纪友好教育投资有限公司(Century Friendship)。按照授权,开拓鸿业可以单方面代表世纪友好对北京新东方,也就是新东方的主要VIE实体采取行动。这份新授权取代了双方在2012年4月23日签订的授权书。对SEC来说,之前的授权力度也许还不够。
虽然财务数字没有变化,但修订后的年报以及财报的注释都有了重大改变。其中多数都是在进一步阐述控制问题以及失去控制所带来的风险。新东方表示,如果无法控制VIE实体,就可能被迫进行拆分,但它不会因为拆分而进行清算。
如果中国监管部门能对通过VIE实体控制(新东方)中国学校的模式提出质疑,新东方就可能实施拆分。另一种可能造成拆分的情况是俞敏洪决定不履行VIE合同而新东方也无法通过履行合同来夺回控制权。对于后一种情况,新东方表示投资者要相信俞敏洪。该公司称:
我们通过世纪友好和俞敏洪先生在中国获得合法地位;中国法律对合同予以保护,包括北京新东方、北京新东方的学校和附属机构及其股东和我们签订的合同;这些合同要求董事和高管对我们的公司履行忠实义务,避免利益冲突并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我们还通过俞敏洪先生在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获得合法地位;开曼群岛法律要求董事履行谨慎义务和忠实义务,进而从我们的*5利益出发诚实善意地采取行动。
如果俞敏洪没有履行合同,新东方就可能被迫诉诸法律。修改后的年报表示,采取法律行动的“结果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所有VIE模式来说情况都是如此。出问题之前这种模式会一直运转良好,而出问题的原因则是VIE实体的股东决定改变协议内容。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看看雅虎(Yahoo)的股东,从那里了解情况。
虽然大幅度更改了注释,但新东方没有重新公布财报。出现重大修改的注释有三处,字数分别增加了15%、45%和93%。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不同意在公布财报之后再更改其中的数据,原因是人们通常会认为这样的更改无异于重新公布财报。相反,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会说服SEC允许它们做出前瞻性的调整。显然,德勤的结论是,这些调整还不够重大,无须重新公布财报;而且,这一观点似乎已经得到了SEC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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