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记卡上3万余元存款莫名其妙被通过“跨行电话支付”转走,伍女士要求银行赔偿未果,将银行告上法庭。日前,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负全责,赔偿伍女士损失35350元。
 
  存款被第三方转走
  截至2013年5月21日,伍女士的储蓄卡余额为35426.92元。2013年5月21日,该账户以“跨行电话支付”形式分别转账24000元 和11300元,并产生手续费合计50元。2013年8月13日,伍女士诉至越秀区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合共35350元。
  涉案款项是通过“跨行电话支付”方式被上海第三方机构转走,而伍女士在这段期间并未前往上海,伍女士称其从未开设电话转账业务且涉案储蓄卡一直随身携带,银行则表示“跨行电话支付”实际上就是使用储蓄卡的消费行为,储户无需开通这一特定业务,只需凭带有“银联”标记的储蓄卡及相应的密码即可电话转账。
 
  银行已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银行在其储蓄卡章程中明确,储蓄卡是在ATM机、联网储蓄所和装有POS机的非联网储蓄所使用,并不包括“跨行电话支付”,而且“跨行电话支付”是通过电话的方式进行跨行转账并由银行收取一定费用的有偿服务,因此,储户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同时银行有责任告知、提示储户接受该项服务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而银行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储蓄卡已经具有“跨行电话支付”业务功能以及伍女士知晓使用该业务所应有的权利义务,也未能证明涉案“跨行电话支付”行为是原告伍女士本人所为或授权他人所为或对涉案“跨行电话支付”行为存在过错,故依法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伍女士35350元。目前,银行已经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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