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无论是在世界范围内还是在中国,电子商务都已经形成了多种比较成熟的商业模式,中国网购发展尤为突飞猛进,令人瞠目。2013年两会期间,苏宁董事长张近东、步步高董事长王填提出的对电商征税的提案、呼吁,将电商是否应该纳税的问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同时也有人认为电商行业的特殊性会导致传统的税收审计失去基础。
  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9次全体会议,首次划定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时间表”,即从起草组成立至2014年12月,进行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
  该媒体采访的某律师认为:“电子商务交易隐蔽性、交易地点不确定性以及交易对象复杂性,导致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手段和流程面临很大挑战,比如传统税收征管是建立在对凭证、账册和报表审查的基础上。电子商务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产品订购、支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记录交易流程的订单、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电子凭证可被不留痕迹地修改,导致传统的税收审计失去基础。”
  中翰税务Wisemovectax点评:恰恰相反,大多数的电子商务基于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在系统内保存了最清晰的交易记录,这些记录存于外部服务器,很难被修改。特别是,大部分电子商务交易的结算通过银行系统(不论是公司账户还是个人账户),相比线下贸易盛行的现金交易,其交易痕迹更明显,税务人员只需运用传统审计手段,即可通过交易记录得到完全的销售数据。
  电子商务没有脱离现有税务框架(特别是时下的O2O模式),目前电商税务遵从度低的风险很高,建议电商企业未雨绸缪,同时呼吁政策设计者给予合适的政策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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