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中国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领域取得的突出成绩,推广他们的公司治理经验,树立公司治理典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2年第十一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上,颁发了“2012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奖”和“2012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奖”。
2012年,ACCA对“2011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奖”的获奖公司进行了访谈,并总结了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a1实践与其他企业分享。今年,为了了解2012年度获奖公司在董事会运作方面的a1实践,ACCA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5月8日共同召开了“2012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奖圆桌讨论会议”,邀请了十家获奖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参与讨论,共同探讨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运作上,从制度设计到文化塑造等方面的a1实践。
这份报告总结了讨论会的内容,深入梳理了获奖公司的实际经验,从董事会的结构与组成、独立董事制度的贯彻、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梳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挥议事决策的职能、董事会决策的贯彻、执行与反馈以及董事会的考评监督等多方面对董事会运作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同时也探讨了董事会运作实践中如何更好地建立和提升公司治理的机制。
董事会的组成对于董事会的运作与其是否能切实肩负起公司治理这一职责是十分关键的。通过对获奖公司董事会组成的梳理,我们希望对国内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的现状有更深入的了解。
上市公司不同的股权结构往往决定了董事会的组成。获奖的上市公司大多数都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只有一家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的。所以,获奖公司在董事会的组成上都有一定的相似性:大股东所推举的董事基本上占董事会的多数。对于股权集中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OECD在其发布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中,就提出要确保董事会的客观性,董事会中必须有足够的非执行董事,才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独立的判断。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印发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中,也要求董事会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应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半数。另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所有上市公司都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并确保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至少三分之一的席位。讨论中,我们发现有一些企业已开始尝试让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以确保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上与管理层形成有效的分别,切实起到制衡的作用。
事实上,良好的公司治理并没有一套单一的模式。然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就提供了一个参照——“OECD公司治理原则”(OECD《原则》),为公司治理基础提出一些共同要素,包括公司的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整套关系。此外,OECD也了解到,股权集中或控股公司在很多国家还是普遍存在的,因此,也发布了《经合组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报告将国内董事会运作的实践与OECD《原则》及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做了一些对比,为中国的优秀实践做出规范,也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出了一些建议。
股权结构对董事会构成的影响
股东相对分散的董事会结构
一些企业虽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但是股权相对分散,大股东和中型股东都在董事会上有相应代表,董事会的代表性比较全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董事会一共有18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6名,占三分之一,执行董事3名,此外股东董事9名,招商局集团作为合并持股的*5股东,拥有5个席位,另外4位董事来自其他股东。由于招商银行前十大股东合并持股量不超过50%,这避免了股东在董事会内一股独大的局面,亦能使董事会成为公司治理架构当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础。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燃气)由大股东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资委)占51%股权,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中华煤气)和新希望集团(新希望)分别拥有26.83%与8.33%的股权。两个小股东股权合共超过三分之一,可以在重大事项里对一些特别预案表决时发挥重要影响并参与重大决策。在深圳燃气15名董事中,大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委派了6名董事,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和副书记。公司共有5名独立董事,此外中华煤气提名三位董事,新希望提名一位。
深圳燃气意识到股权集中于单一大股东,往往企业会忽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因此,深圳燃气管理层作为三个股东之间沟通和协调的桥梁,在一些重大事项上与大股东、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达成协议。
此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在2004年引进了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公司(GIC)和国际金融公司等三家外资投资者,每家外资投资者在董事会中占有一个席位。随着部分外资投资者的股份减持,兴业银行目前有两名由外资股东提名的董事,另有一名来自境外的独立董事。
高管占多数的董事会结构
有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因为社会股东分散,董事会大部分席位由管理层或者集团提名。管理层或大股东提名人与董事会相对重合有助于决策执行的高效。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古越龙山)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除了4名独立董事,其余7位都来自公司管理层。古越龙山认为,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与董事会基本重合,管理层担任董事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可以无缝对接。另外,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南传媒)的9名董事中,除了3名独立董事之外,其余6名全部是执行董事。中南传媒也认为,大部分董事为执行董事的制度安排,使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无缝对接,能保证决策执行的高效性。
另一类大型集团企业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较为典型。国电电力母公司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51%上市公司的股份,2012年12月31日国电电力引进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保)作为第二股东,持股5.2%,其余均为社会股东。按照协议,全国社保应该有一名董事进入董事会,但目前尚未到位。因此,目前国电电力董事会9名董事中6名来自集团公司的领导,集团的主要领导担任董事长;另外3名为独立董事。
管理层或者大股东提名大多数董事,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似乎社会股东与中小股东在董事会中欠缺代表性。虽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企业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但上市公司代表皆表示,目前社会股东和中小股东对于提名董事还是缺乏积极性。
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结构
一些国有控股公司在董事会中明确规定外部董事占多数,这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煤能源)为代表。
为了促进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国资委实施了央企董事会试点计划,重点加强了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对试点企业明确要求董事会的外部董事占多数,中铁作为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8名成员中,5名为外部董事,其中4人为独立董事,经理层只有总经理进入董事会,这也是根据《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所提出的,公司总经理担任董事,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原则上不担任董事。
中铁认为,这样的董事会结构在制度上体现了很大进步。由于外部董事占了多数,从机制和制度上能保证公司的决策者和执行者的分离,强化了公司治理中重要的制衡观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资委文件的要求,在董事会试点企业中,公司的经理层原则上只能由总经理一人进入董事会。当经理层当中只有总经理一人进入董事会,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分离就比较彻底,明确了董事会管决策、经理层负责执行的工作。
中煤能源在上市之初就确定了独立董事需在董事会中占多数,9名董事中5名是独立董事,任何议案未得到独立董事的同意都无法通过。和中铁一样,中煤能源认为,这样的制度安排更加凸显董事会作为决策核心部门的地位,加强了董事会的议事功能,在整个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发挥它的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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