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于2014年第二次实行了扩围,铁路运输和有点通信行业被纳入,为了帮助相关企业解答疑惑,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对相应的纳税申报事项作出了明确。
现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8.35, 0.22, 2.71%)取得的普通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修改为“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仍可以继续抵扣的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其复印件可以继续作为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送。
四、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21日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
热门资讯
-
创新引领补审计监督全覆盖“短板”之路径浅探 高顿教育 2018-06-28 16:38:21
-
山东将对141户国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高顿教育 2017-08-30 08:52:19
-
CAQ与AAA征“接触审计人员”项目的提案 高顿教育 2017-08-28 10:41:50
-
因审计不当 普华永道被罚510万英镑 高顿教育 2017-08-18 18:01:11
-
审计五洋建设两大违规中兴财光华被警示 高顿教育 2017-08-18 18:00:07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