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金融海啸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台湾岛内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为确保岛内的财政状况处于稳定发展的状态,台湾地区的税收机关决定加强对于豪宅交易税的征收力度,以防止税收漏洞,杜绝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台财政机构强调,新措施不仅适用于自用住宅,包括商用不动产,如百货公司、营业用店面等所有房屋,均一体适用,预估税收将较现行课税方式成长,但增加的税收仍难预估。
  媒体指出,个人售屋财产交易所得标准,是指卖房地产却拿不出成本证明,必须采用财政部订定的售屋所得标准,是依据房屋评定现值的百分率估算,属于推计所得课税。近年来台湾房价持续高涨,财政机构已逐年进行调升。
  财政机构取消台北市分区课税机制后,未来台北市辖内12个行政区,适用同一课税标准,凡是无法举证房屋成本的卖房民众,可按房屋评定现值的42%认列所得,但符合高级住宅定义的豪宅,则须适用48%,以发挥抑制炒作之效。
  另财政机构新增豪宅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售屋所得。台北市或新北市房地总成交金额在8千万元以上,其他县市成交金额在5千万元以上的交易案件,即使售屋者不提出房屋取得成本,税务部门也能按实际售价,依房屋实际收入的15%计算出售房屋的所得额。
  以台北市售价1亿元的豪宅为例,若纳税人提不出买房成本,税务部门将按照房地比例(一般是房3地7),认列房屋收入为3千万元,再依房屋收入15%,即450万元作为出售房屋的所得额,再并计个人其他所得项目,按5%至40%税率缴交综所税。
  财政机构表示,近来各地区税务部门加强查核豪宅的财产交易所得,但因未查得成本费用,原本只能按房屋评定现值的一定比例核定所得额,常有课税偏低的情况,因此决定新增这项课税措施,以防堵课税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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