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小编在11月26日友情提醒您认真仔细阅读这篇业界评论:周俊生畅谈近期的寿光火灾折射企业漏洞
  山东寿光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的胡萝卜加工车间发生的一场导致18人死亡的大火,已经过去多日,舆论在按惯例完成了一番“招牌动作”后,已经扑向了新的热点。而在这场大火中逝去的18条鲜活的生命,已经被我们遗忘,那些失去了孩子的父母、失去了父母的孩子,从此以后将伴随他们一辈子的心头伤痛,对于舆论来说,已经无足轻重了。
  对于这起事故的发生原因,调查组的调查还需假以时日,而可以预期的是,结论无非是安全生产设施不到位,有关人员严重失职。但是,媒体的及时报道仍然可以让我们看到发生于基层中小微企业中的一个共通性问题,企业为了将经营成本降到最低,厂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十分简陋,生产工艺原始、落后,工人劳动环境十分恶劣。以龙源公司来说,它的主要建筑材料都是易燃品,而之所以会如此,*10能够得出的解释就是老板需要尽可能地降低经营成本。
  让我们把视线暂时移开,回顾一下今年8月发生在江苏昆山开发区中荣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轮毂抛光车间的一起由粉尘爆炸引起的重大爆燃事故。这起事故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是近几年安全生产事故中人员伤亡十分惨烈的一起事故。事故发生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动,但时间仅仅过去3个多月,现在已经差不多被彻底遗忘。对于这起事故,国务院调查组总结了5点原因,几乎都是指向于厂房基本建设和生产设施的严重问题,如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双层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等等。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同样是因为企业老板不愿意花钱建立起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基本设备。
  在中国最近30多年所出现的经济增长中,安全生产事故始终如影随形,但是为了追求GDP的高增长,底层民众的牺牲被称为中国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甚至被一些人视为值得在世界上吹嘘的“中国模式”。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随着“GDP指挥棒”的失灵,政府开始把企业安全生产作为重要事项来常抓不懈,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国企可以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要求,甚至只是国企高管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而加大对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但是,以民营资本为主的中小微企业却不是这样,从目前暴露的一些安全生产事故来看,一方面是中小微企业自身缺少这方面的意识,满足于以简陋的设备、落后的生产工艺来完成经营,另一方面是政府对它们在这方面的监管存在很大漏洞。
  任何资本进入市场,都会表现出本能的逐利性,而民营资本的逐利天性通常会远高于国有资本。这本来是好事,它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率。但是,对这种逐利天性如果不加引导和规范,就会产生损害市场,或者损害社会的行为。市场上不时出现的有毒食品等,很多生产厂家来自民营企业,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便是不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民营企业已经成为高发区。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资本的这种逐利天性却缺乏足够的认识,要么将其视为破坏政府所希望的市场秩序的“罪魁祸首”加以排斥,要么又将在逐利天性驱使之下出现的损害职工基本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当作能够推进经济增长的正能量来看待。而这两个方面反映的都是政府职能的错位和失职。
  目前,在经济增速下降的大背景下,我国的中小微企业普遍出现了持续经营困难的问题,企业融资困难导致资金链紧绷。因此,政府正在陆续出台各种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度过难关,全社会都已形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在这种背景之下,地方政府很容易产生对中小微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是不是会加剧其困难的担心,比如,寿光的政府部门即使看到了龙源公司的厂房建筑材料都是易燃品,昆山的政府部门即使看到了中荣公司的生产车间过于密集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在这种心理驱使之下很难要求它们改建或者添加防火救火设备,因为这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事实上,这两家企业只是因为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才使问题得到了暴露,而更多的同类企业则因为还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故而高枕无忧,而众多的地方政府部门也对此视而不见,这种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在中国基层星罗棋布,它们就像广泛分布的火药桶,随时都会吞噬那些处于社会边缘的底层打工者的生命。作为政府来说,既要做到保护民营资本政治的对利益追逐的权利,又要对其行使严格的监管,不让这种逐利天性变成出笼的老虎来危害社会。
  帮助中小微企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政府不断的简政放权来释放其原来受到行政审批制束缚的市场活力,但这并不等于政府必须放弃对企业的监管。事实上,政府必须更严格地履行起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要求其建立起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厂房、生产设备和生产流程,是这种事中事后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因为这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而放任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标准,以将职工置于危险环境来换取企业的发展,这不仅是政府的失职,也是对企业长远利益的戕害,像龙源和中荣这两家公司,由于在安全生产投入上的缺失,事故发生后,它们事实上受到了毁灭性打击,恢复生产能力已经不再具备,而事故对当地经济的负面影响也势将溢出这两家企业,政府因为后续事件的处理也不得不支出大笔财政经费。
  当然,提高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从源头上堵住事故频发的出口,确实需要增加企业的负担,在资金链已经紧绷的情况,难免出现“无米下炊”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有所作为,比如,目前正在大力推进对中小微企业的减税减负工作,政府可以考虑利用先期已经从中小微企业中收取的税费建立专项基金,强制要求中小微企业改造厂房,更换生产设备,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而对一些存有安全生产严重隐患的企业,则应坚决要求其停产治理,不能因为需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而偏废了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
  (证券时报,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