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管的薪酬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成为热门话题。在全国政协的分组讨论会上,几位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央企高管晒出了自己的“工资单”,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陆启洲说,“自己扣除三险两金后月薪是7800元”。而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他现在的薪水为税后每月8000元人民币。高顿网校小编在3月12日礼拜四为您整理了一则业界评论的文章——周俊生直言央企高管薪改要敢碰激励机制
掌管着数千亿、数百亿国有资产的央企高管,每月收入不足万元,在公众的印象里,这还不如一个普通的高级打工者。但是,这显然不是他们收入的全部,他们的薪酬体系到底如何?因为陆启洲的说法引起了广泛的疑问,他事后提供了一个说法,由中央任命的干部,薪酬分三部分。一个是基础薪酬,就是每个月可以拿到的月薪。第二个是年薪,如果中央下达的各项指标都完成了,第二年会一次性发放前一年的年薪,也叫绩效工资。第三个是中长期激励,中央企业负责人一般三年一个任期,任期结束后,会对这三年进行考核,然后再一次性发放这部分薪酬。
但是陆启洲只晒出了自己的月薪,其他两部分则未予披露。在这方面,由于常小兵任职的中国联通已在香港上市,按规定必须公布董事长的收入,因此媒体按图索骥,找到了一个不完整的样本。根据中国联通2014年度的财报,常小兵当年的薪酬为人民币107.5万元。这大概就是陆启洲所说的前两个部分,即月薪和一次性发放的年薪。还有一个中长期激励所得,港交所资料显示,2014年9月,常小兵场内减持股票6.6万股,套现92.136万港币。更大的一笔减持发生在去年12月19日,清空全部68万股,套现709.92万港币,成交均价10.44港币。而在2013年,常小兵也有减持公司股票行为。按照中国联通的解释,这些减持的收入并不全归常小兵所有,当年联通授予常小兵期权时,曾约定一个授予价格,只有股票价格高出授予价格部分才归其个人所有。常小兵拥有的中国联通股票期权一共有68万股,因为在2015年初全部到期,所以他目前已经清空。但是,中国联通未披露这部分授予的期权约定价格是多少,因此常小兵的这部分激励到底给他提供了多少个人收入,公众不得而知。由此可见,对于央企高管来说,所谓的月薪7800元、8000元只是假相,他们的收入,绝对不是高级打工者望尘能及的。
对央企高管,为什么需要设计这么复杂的薪酬体系?答案很简单,这是一种激励机制,也就是说让他们的个人收入与他们的业绩挂钩,从而*5限度地激发他们将企业经营好的热情。这是一种很流行的观念,它蕴含着这样一个逻辑,如果不向他们提供这种激励,他们搞不好企业就是可以原谅的,事实也确实是这样,在一二十年前,我国的很多央企亏损严重,而在建立了这套激励机制后,企业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央企实现了做大做强。因此,给央企高管实施激励,就像喂饱了动物园里的动物以后,它们可以在游客面前更好地表演一样的道理,国有资产在物质上的支出似乎多了一点,但整体来看是划算的。
事情果真如此吗?孤立地看央企,最近十多年确实发展势头很猛,在我国很多领域占有了主导地位,对国家的贡献也在增多。但是,这些成绩的取得,全是这些高管的功劳吗?显然不是。国家实施了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战略目标后,对央企提供了大量政策上的支持,使它们占据了市场垄断地位。但这种机制对我国社会经济产生的后果也是很严重的,一方面,在政策的作用下,民营资本受到了排挤,导致市场活力受到窒息,经济转型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央企在市场上占有了垄断地位,民众不得不承受其没有竞争制约的价格,民生压力沉重。因此,央企的做大做强,是以牺牲整体经济的发展和民生幸福为代价的,我们实在看不出央企高管对于经营企业,作出了什么特殊的贡献。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提供一个反面例证,中国远洋曾经因亏损严重,其高管魏家福也成为“万人怨”,但是这家企业之所以失败,关键在于它的业务在国际市场,中央的支持政策照顾不到它,所以魏家福才会委屈地说,“党中央是理解我的”。也正因为是这个原因,即使中国远洋亏损严重,魏家福仍然能够得到百万以上的高薪。
实际上,目前的央企高管,基本上都是由中央组织部门任命的,他们本身具有公务员身份,而他们到央企任职,并没有脱去这种公务员身份。这种身份决定了他们并不像民营企业家一样,是通过对市场的辛苦经营打拼出来的,尽管有些央企高管也以企业家自居,但他们是当不上这个称号的。央企高管由于具有公务员身份,因此随时可以接受组织部门的调派离开企业,重新回到行政体系。这种路径说明,对他们的激励,本有公务员体系的制度安排,这主要体现为职务的晋升、级别的提高,自然,相应地也会有收入的增加。真正的企业家不是这样的,我们听说过某一位民营企业的老板忽然进入另一家与他毫无产权关系的民企担任高管吗?
这种对央企高管实施的激励机制,使他们借助国有资产实现了高收入,也对公务员管理体制造成了混乱。按照这种激励机制的逻辑,一个担任了省长的公务员,就可以从这个省里割出一个市或县授予他,成为他的私人领地,或者,一个省所创造的GDP,可以从中拿出百分之若干对他实施奖励。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在行政岗位上出现了问题的公务员已经不适宜继续担任行政官员,由组织部门安排到央企任职,结果反而给他们打开了高收入的通道。而一个在央企干得出色的高管,当组织部门要将他安排到行政体系的时候,反而造成了他个人收入的巨大损失。由此可见,这套所谓的激励机制,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在实践上则产生了将国有资产慷慨奉送个人的后果,引起民众的强烈不满也是自然的。一些贪欲过盛的央企高管,正是在这种激励机制的刺激下,利用权力给自己“授予”丰厚期权,成为公务员队伍中的富豪。很显然,这种制度安排使央企高管的激励机制成了一种自肥机制,国有资产成为予取予夺的分肥目标。
去年8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央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的方案,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对央企高管薪酬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目前这项改革正在推进。改革的核心,就是要搬去不合理不合法的激励机制这块“奶酪”。根据这个原则,对于组织部门委派到央企的高管,其薪酬理应与行政体系的同级公务员保持一样的水平,而没有必要另搞一套。组织部门委派到央企的高管,他们是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只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至于激励机制的运用,则应该施予企业的经营者,这种经营者应该是从市场上招聘的职业经理人而不是公务员。央企高管如果对此不满,可以辞职下海,以一个职业经理人的身份参与到对央企经营者的竞聘中。不知道这些央企高管,能否接受这样的考验?
来源: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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