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经济学家谢逸枫认为,房地产税的问题讨论了12年,一路演变之下,改革方案和侧重点有所不同。
一直以来,关于房地产税的话题牵动着国民的神经。房地产税的问题讨论了12年,一路演变之下,改革方案和侧重点有所不同。
自2013年开始,围绕房地产税的概念、内涵、意义、功能、价值、作用、条件、立法、开征等问题的争论不断上升,最后都以正在研究中作为争辩的结束。2015年12月7日人民日报报道《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收入将全部划归地方政府》。
据《经济参考报》援引权威渠道信息,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
同时是网传财税改革*7的重磅消息,由房产税合并土地使用税形成的新税种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已在抓紧起草,未来此税种收入或全归地方税务所有,以缓解地方土地财政依赖。
2015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原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不动产登记3月开始实施,到2018年完成,也就是说,2017年房地产税开征的配套条件应该是对得上的。
根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据华夏时报多方了解,房地产税改革这项工作今年一直在进行,只是至今改革的路径还不明晰。
据悉,房地产税是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也就是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另有权威渠道信息证实,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抓紧起草,财税部门配合立法。
在目前的方案设计中,只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改革思路是“小改”,意在减少改革阻力、确保房地产税顺利推进。
房地产税改革的原则是对多套房、高端房进行调节,因此很多人并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
作为国家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税改革是国家增加直接税、降低间接税,调节税制结构的重要一环。
未来房地产税将由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收入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也有利于化解土地财政难题。
房地产税开征的消息又来了,一次比一次转得更加有模有样,究竟什么时候才会落地。老谢认为,目前房地产税真的开征不了,因为缺乏法定条件与开征基础及完善的税种系统体系、评估技术,与土地制度、老百姓(603883,股吧)税负压力存在严重的冲突。
至少在2020年内要开征基本是不可能的,房地产税涉及到立法、税体系、技术、制度等问题,需要长时间的探索、研究。
*9是房地产税的立法推进缓慢,预计到2020年都无法完成,开征房地产税自然就不可能了。
第二是房地产税草案与税种体系仍需研究、讨论、完善才能成熟。
第三是房地产税的评估技术、人员仍需要提高、培训等。
第四是房地产税的开征基础条件不存在,如不动产登记、住房信息系统联网。
第五是房地产税有重复征税的怀疑,因为土地出让金已经上交,再征税,就是重复。
第六是中国的城市土地公有,房屋所有人只有70年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对缺乏所有权的对象征收房地产税,从法理上说不过去。
第七是现在总体税负太高,不能再开征新税,不合理。
老谢认为,房地产税真的不能降房价,真的不能遏制投资性需求,真的不能实现老百姓的愿望。当前,社会上也有一些呼声,建议尽快开征房地产税,寄望于用征税来降房价。一旦开征必会转嫁购房者。
历史经验表明,持续征税能抑制房价上涨。不要以为物业税到房产税最后到房地产税能降房价,那些鼓吹用加税的办法把多余的房子腾到市场上的人,没有比他们更傻的了。
*9是决定房价的不是税收,是供求关系、土地制度、货币、人口增长、产业结构、城市资源、经济增长,不是房地产税。
第二是房地产税改变不了供求关系、土地制度、货币、人口增长、产业结构、城市资源、经济增长。
第三是房地产税取代不了土地出让金收入。
第四是房地产税无法左右需要买房的人,更加不会导致人人抛房。第五是房地产税的税率不可能太高,否则会增加整体客观税率。
按照国际惯例,房产税称物业税或不动产税,既包括流通环节征收的税负也包括保有环节的税负,因此对房产保有环节征收的只是房地产税的一部分。中国针对流通环节的房产税比重较大,而对保有环节征税较少,因此流通环节房产税是重税,保有环节是轻税。
当前国内保有环节房产税只适用于商业办公用房,并且是无差别征收,因此不存在累进性质,也没有收入再分配作用。而流转环节的税收种类较多,流转环节的房产税还包括交易税、营业税、所得税,针对赠与、继承的相关税收和房产登记时的印花税等。
以上各类税收加总才是全部的房产税。而当前房产税试点城市的政府征税成本高昂,以重庆为例,其地方政府的税收成本甚至高于税收收益。
目前全国30多个城市已经实现了统一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的部署,今年年底全部市县要完成职责机构整合。
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展开,总是被市场与房地产税联系起来。从2003年开始研究物业税,经过6年时间多地“空转”试点,按评估值征税的技术相对成型;再加上不动产登记带来的基础数据信息,房地产税开征的条件日趋成熟。
按照国土资源部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时间表,2015年将健全配套制度;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一是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与试行,说成是房地产税的开征来了。其实这是错误的理解,房地产税开征与不动产登记没关系。
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最基础内容,而税收问题要根据税法有关要求,依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因而不等于说有了不动产登记就会收房地产税,两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同样,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是打压房价为目的,房价由供求关系、预期等因素决定,与不动产登记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不动产登记来了,房地产税全面开征是不可能的。
二是2013、2014、2015年都提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消息,说成是房地产税开征要来了。
但是立法工作的推进非常缓慢,并且没有纳入2015年立法规划,说明房地产税立法是不可能在2017年完成,况且房地产税草案都未形成。
即使到2020年内,房地产税的立法未必能够完成,立法无法完成的情况下,房地产税的开征根本不可能实现。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明确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这终结了各方对房产税扩大试点的猜想,房地产税改革要立法先行。到了2014年6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获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
随后10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求是》撰文指出,房地产税改革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以往“房产税”的提法转变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一字之差”意味着房地产领域的税收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
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宣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意味着房产税立法正式进入规划阶段。
*7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除了房地产税法,一并被补充进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还有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位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六大税法,向外界释放出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重要信号。
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预工委牵头抓紧起草,财政部配合立法。
中国以法律形式存在的税法只有三部,其余15个税种都是依据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存在。要在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未来平均每年要制订三部左右的法律,立法工作量非常大。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有着本质的区别。重庆市政府、上海市政府于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中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最初的房产税。至唐代的间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房捐,均属房产税性质。对房屋征税,我国自古有之。周期的“廛布”,唐朝的间架税,清朝初期的“市廛输钞”、“计檩输钞”,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房捐”等,都是对房屋征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同年6月,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1973年简化税制,将试行工商税的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只对有房产的个人、外国侨民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1984年10月,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和全国改革工商税制时,确定对企业恢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同时,鉴于中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使用者没有土地产权的实际情况,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在中国有房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美国房产税税率大约是0.8%-3%。其政府公共部门、教育组织等所有或占有的物业全面性免税。
美国各州对于自用住宅免税额方式不尽相同。加州是对财产课税价值给予一个固定金额免税额。有些州是按财产课税价值给予某一比例免税额,如麻省给予20%,印地安纳州给予4%。
因此,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物业税的设想,“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随后,包括北京、深圳等在内共计10个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试点。
当时改革思路是物业税为财产税,为完善中国税制,参照国际惯例按评估值征收。
房地产评估价跟“房”和“地”都密切相关,两者难以切割,所以物业税是将现有持有环节税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者合并而来。
在房价高企的2009年和2010年,一提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每每都有物业税或房产税的身影。2011年初,经国务院同意,上海、重庆两地推行针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
上海试点方案主要针对新购住房,新购住房超过划定免税面积的部分需纳税。重庆试点方案调节意图更明显,主要针对高档住宅和独栋别墅征税。两地都区别对待了本地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非户籍人口征税门槛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