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国税局发布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办税人员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
实名办税,指所有的办税业务均在征纳双方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办理。国税机关作为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管理机关,承诺规范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流程,健全身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保密与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办税人员信息安全。
据了解,为了便于纳税人办税,公告对实名办税人员的范围设置较为宽泛,包括了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税人员的身份采集也无需单独办理,只需在2016年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在国税机关一并实施信息采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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