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7消息称,2015年12月16日,世贸组织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谈判(以下简称扩围谈判)参加方在肯尼亚内罗毕宣布,就扩围谈判达成全面协议,并发表《关于扩大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声明》。
协议在1996年《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基础上新增201项产品,包括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及仪器仪表等与当代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产品。所有产品计划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降税,绝大多数产品将在3至5年后最终取消关税,并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全体世贸组织成员适用。
其中日本全部产品在协议实施时即立即取消关税,美国全部产品在3年内取消关税,韩国绝大多数产品在3年内取消关税,且多项产品降税期短于中韩自贸协定谈判结果。
扩围谈判自2012年5月启动,至2015年12月达成全面协议,历时3年半,经过近20轮磋商,共有25个参加方、54个世贸组织成员参加,参加方扩围产品全球贸易额达1.3万亿美元,占相关产品全球贸易额的约90%.商务部评价说,扩围谈判是世贸组织近18年来达成的*9份关于取消关税的重要协议,再次显示了世贸组织进行全球贸易谈判的能力,将成为正在内罗毕举行的世贸组织第十届部长级会议的重要成果,也将为会议其他议题达成共识注入正能量,特别是在当前全球贸易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仍在蔓延的背景下,协议达成将提振工商界信心,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中国于2003年正式加入《信息技术协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全球信息技术产品*9大生产和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是信息技术产品全球价值链的重要参与方。中国在扩围产品全球贸易额中占比约为四分之一,位居全球*9。
商务部表示,扩围谈判达成协议后,将有助于中国相关产品扩大出口,也有利于降低有关元器件和设备的进口成本,为企业用户和消费者带来福利。
同时,协议的达成有利于巩固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推动中国信息技术产品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延伸,助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进“中国制造2025”。
此外,中国积极参与扩围谈判,是继续推动改革开放的具体体现,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外资对华投资信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商务部还说,中国商务部长高虎城与美国贸易代表迈克尔。弗罗曼当天还就《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进行了沟通并达成共识,并发布共同声明如下:
忆及关于扩大世界贸易组织《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谈判;
忆及习近平主席和奥巴马总统2013年6月在安纳伯格庄园会晤时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提供的重要指导;
忆及两国在2014年5月青岛APEC贸易部长会议期间就扩围谈判取得的重要进展;
忆及两国在2014年11月奥巴马总统访华期间与习近平主席对外共同宣布的中美重要共识;
忆及扩围谈判参加方在2015年7月达成的《关于扩大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宣言》;
两国贸易部长已就各自减让表中的降税期达成一致。他们希望这将为在世界贸易组织第十届部长级会议期间结束《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注入重要动力。他们相信《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的结果将促进全球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并将促进全球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