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2P行业丑闻横飞、人心惶惶的2015年最后一周,监管细则终于出台了。昨日,银监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公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月份出台过一份文件,不过是针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捎带了P2P。刚出台的这一份是只针对P2P的,足可见重视程度。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P2P行业风波难平,资金链断裂跑路的平台还没数完,非法集资案又闹了起来。P2P行业监管缺位,平台中不乏浑水摸鱼者,投资者也相对缺乏风险意识与判断能力,又无合法规则与保障,野蛮生长中难免出问题。管理暂行办法在此时出台,亦算及时。
即使是在P2P行业丑闻不断的当下“顶风出台”,这份监管细则对行业还是相对友好的,并没有出现此前对第三方支付那种日上限5000元之类的奇葩规定,也没有对准入门槛设立过度限制,实行的是备案制。监管细则对平台与出借人双方的权责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当然也拉了12条安全至上的明晰红线。
让P2P平台最压力山大的红线,就是不能做平台担保了。现在几乎所有P2P平台都会明里暗里为出借人担保承诺保本保息,这条红线一拉平台就不能再自己做担保了,隐性担保也不行。要知道一开始P2P平台在投资观念偏保守的中国很难展开,是部分平台开始了垫付担保之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一旦不能担保,对平台的信用背书提出了很高要求,小平台压力会很大。
而且,和7月份的规定一样,P2P平台都不能做资金池,只能做纯粹的信息中介平台,资金不经手。自融是决计不行了,借P2P平台卖基金和理财产品也不行。同时,监管细则还限定了线下业务的范围,想要做线下募资或者开理财门店都是违法的,把P2P做成O2O这条路行不通了。另外,也有一些如“不允许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等条款”这样的规范性规则,其实有点难以执行与监管,毕竟P2P的广告很多也是涉及具体产品信息的,本来就是想通过广告吸引人注册,那这样算不算违反规定呢?
总而言之,P2P这一行业终于很快就要在理论上有法可依了,只是能不能有效监管又要打一个问号。看看监管细则的发布方,是三个部委,根据意见内容管P2P的除了银监会还有工信部和公安部,也就是说,P2P面对的局面是“三娘教子”。对于P2P这个“小鲜肉”,既想有娘亲的名分又怕出事担责任。说是金融相关业务银监会管,涉及电信的业务工信部管,金融犯罪归公安部管。但P2P这种互联网金融平台本来就是兼而有之,都是需要混业监管的,出了事还得把每个环节拆开来追究监管责任,难免陷入九龙治水的困局。
在P2P行业风波不断的时刻,监管细则出台确有必要,内容也趋于鼓励。只是监管不能只图便利,“三娘教子”的形式怕是很难解得出互联网金融监管这一暂时性世界难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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