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透露,2015年1月至11月底,我国税务部门通过加强反避税管理与调查,增加税收504亿元。其中反避税调查立案265件,结案188件,补税入库113.5亿元。预计全年反避税增加税收将达到600亿元,比2005年的4.6亿元增长129倍。
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提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这是我国*6领导人首次在国际重大政治场合就税收问题发表重要意见,为我国顺应全球化趋势,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明确了坐标和方向。
2015年2月,税务总局成立G20税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做好G20税制改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确定打击国际逃避税、自动情报交换共37项具体任务,促进G20税改工作落实和成果转化。
截至目前,我国已对外签署104个税收协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53国已与中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下一步,税务总局将继续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和执行力度,重点选择“一带一路”沿线尚未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特别是与我国有产能合作的国家(地区)谈签协定。
我国税务部门还充分利用税收协定下的双边磋商机制,开通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帮助企业解决涉税争议,维护我国企业在缔约国的合法税收权益。目前已开展的190多例双边磋商,为跨国企业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近300亿元。
中国企业“走出去”与东道国税务机关产生税收争议,近80%企业是因为不了解投资国家的税收制度。为此,2015年4月,税务总局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制定出台了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十项税收措施,并组织有关省份税务部门认真研究美国、英国、俄罗斯、印度、蒙古等国家税制,分国别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指南,介绍各国税收政策,提示涉税风险。
跨国公司通过调整经营模式和税收筹划规避纳税,已成为全球性问题。税务总局坚持防查并举,着力完善“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的反避税防控体系,管理重心逐步由事后调查向事前监控转变。建立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分投资国跨国企业利润水平指标监控体系,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实施汽车、奢侈品和制药行业全国联查,制定科学有效的风险应对策略,防止跨国企业侵蚀我国税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