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已经过去,部分国家陆续公布了跨国公司在上一年度的税收缴纳情况,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英国和澳大利亚,实际税负偏低甚至为零的企业为数不少,尤其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其缴税表现更是让人大跌眼镜,公众与媒体一片哗然。作为“抢跑”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的两个国家,英国和澳大利亚对“反避税”倾注了大量心血,他们的一举一动,或将成为国际税收改革的方向标。
英国:7家大型跨国投行几乎没有缴税
近日,路透社的一篇报道将金丝雀码头的7家金融机构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路透社分析,2014年,这7家国际大型投资银行在英国合计取得收入高达310亿美元,税前利润53亿美元,雇佣员工33000名,然而,向英国政府支付的公司所得税仅3100万美元,实际税负不到0.6%,很可能创下海外银行缴纳英国公司所得税的历史新低。7家银行中,除高盛投资和瑞士银行2015年在英国缴纳少量公司所得税之外,摩根大通、美银美林、德意志银行、野村控股和摩根士丹利等5家银行在英国的主要业务分支均未缴纳公司所得税。根据他们不缴税(或缴税少)的原因,可大致将7家银行归为两类。
*9类以摩根大通、美林美银为代表,通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抵扣境外已缴税款、适用其他税收优惠等方式减少税额。
摩根大通是英国最赚钱的投资和商业银行,其主要英国投行分支摩根大通证券公司(J.P.Morgan Securities Plc)去年获利26亿美元。但该行的分国别报告却显示,其在英国并未缴纳税款。报告指出,摩根大通在英国的应纳税额为5.24亿美元,但扣除境外已缴税款、以前年度多缴税款以及其他税收减免后,实际应纳税额为零。
美银美林通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无需为其5.5亿美元的巨额利润缴税。据悉,2007年~2008年,美银美林在英国的亏损额高达340亿美元,确认了80亿美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用于未来抵税。无独有偶,瑞银也通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冲减了当期利润。
第二类以德意志银行和摩根士丹利为代表,通过减少在英国境内申报的利润来降低税负。
德银欧洲投行分支总部设在伦敦,并在英国雇佣了8000多名员工。其大部分欧洲费用都在伦敦产生,但利润恰好相反。数据显示,德银在英国申报了22亿欧元的亏损,没有利润自然也无需缴税。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其卢森堡分支仅雇佣了610名员工却申报了5.49亿欧元利润,这是因为此地给金融企业提供了零税负的税法环境。德银发言人拒绝提供其在卢森堡的具体纳税信息,也拒绝回答为何其卢森堡业务如此赚钱,而规模更大的英国业务却蒙受损失。
美国银行巨头摩根士丹利同样也申报其英国业务亏损,即使该行非美业务的半数营业收入都产生于伦敦分支。摩根士丹利的主要英国分支机构利润被6.7亿美元的集团间费用所抵消。然而该行发言人却拒绝透露这些费用的具体流向地,以及就涉税事项发表任何评论。
天达集团投资管理公司的高级投资总监劳拉·兰贝告诉英国广播公司(BBC)记者,银行支付少量或不支付公司所得税的原因有很多种。德银为何在英国没有产生公司所得税确实值得思索,但部分其他银行则是因为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她补充道,尽管银行的员工在英国支付了大量的个人所得税,但对银行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却是难以避免的。
立法者表示,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获得如此多援助后,银行的运营几乎免税是不对的。“这些大型金融机构的课税情况,显示他们声称要支付合理份额税金都是假象。”反对党工党议员约翰·曼说。
大量银行通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减少税额的行为,促使英国政府计划,自下一纳税年度起,限制银行业以前年度亏损抵减当期利润的比例不得超过利润的50%。
澳大利亚:1/3大型企业未缴税
2015年12月17日,澳大利亚税务局在官网上发布税收透明度报告,公开了1539家年收入超过1亿澳元的大型或外国企业在2013~2014财年的税收缴纳情况,包括企业年度总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等信息。数据显示,其中579家企业没有缴纳公司所得税。
澳大利亚税务局公开企业缴税数据对其自身来说是一次开创性的行动,是推动国内税收透明度建设的有利举措。然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这份报告却是一个不小的冲击。BEPS行动计划方兴未艾,“跨国避税”成为社会最敏感的话题之一,越来越多的普通纳税人开始呼吁建立公平的税制。在这样的背景下,报告数据即使不能证明企业存在避税行为,但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
数据显示,报告涉及的1539家大型企业年度总收入为16000亿澳元,应纳税所得额1699亿澳元,实际支付税款399亿澳元。未缴税的579家企业中,346家企业出现亏损,120家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另外113家抵扣了境外已缴税款。579家企业总收入为4509亿澳元,但应纳税所得额仅40亿澳元。
未缴税企业中,不乏享誉全球的大型跨国公司,如:美国石油服务巨头哈里伯顿、希尔顿全球控股公司、美国航空公司波音、英国航空航天公司BAE系统、日本汽车制造商本田、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以及全球*5的啤酒公司SAB Miller等,不胜枚举。上述公司,除了SABMiller,其余均产生了正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最终应纳税额为零。
BAE系统发言人解释道,BAE为澳大利亚皇家空军安装监控系统蒙受了巨额损失。此外,希尔顿、哈里伯顿、SABMiller、福特、本田公司发言人拒绝对此做出任何评论。
关于报告的争议并非局限于未缴税的企业。还有一些国际“大亨”,虽然在澳大利亚缴纳了税款,但税款的金额与其年度收入相比却是微不足道的。
数据显示,全球IT行业巨头苹果公司在澳大利亚的总收入61亿澳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47亿澳元,实际缴纳税款7400万澳元,实际缴纳税款占应纳税所得额的30%,但仅占总收入的1.2%。同时,深陷“避税门”的谷歌公司这次依然榜上有名。谷歌就其9100万澳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支付了900万澳元的税款,实际税负仅相当于澳大利亚所得税税率的1/3。900万澳元的税款与3.57亿澳元的总收入相比更是九牛一毛。
在税收透明度报告中,澳大利亚税务局并未注明企业不缴税的原因。但澳大利亚税务局局长克里斯·乔丹指出:“没有缴税不代表这个企业逃税,任何企业有不寻常的财务或税务数据变动都会受到澳大利亚国税局调查。”同时,他承诺不会纵容企业在税务上“打擦边球”,对于企业激进的税务筹划行为,澳大利亚税务局将展开缜密调查。
事实上,对于澳大利亚来说,大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可谓司空见惯。过去十年,*5的500家企业中,每年都会有1/5至1/3的企业未取得利润。
即使企业取得了利润,他们也可以通过税前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这些扣除包括:以前年度损失、研究开发费用等,这些都是完全合法的。而在税务处理中,总收入是企业会计账簿中列示的收入,尚未扣除成本费用。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各项扣除的余额。这也就解释了为何总收入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往往存在很大差异。
当然,除了税收扣除,部分企业还通过恶意的税收筹划降低其税负,如:债务倾销(Debt dumping)——企业将境外的债务转入澳大利亚子公司,以减少澳大利亚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利润转移——企业将利润转移至境外以达到避税目的等。
澳大利亚税务局公布的税收透明度报告并不能作为企业避税的“确凿证据”,但报告将会让企业成为解释为何不缴税的责任主体。
打击避税行动任重道远
可以看出,无论是英国的税收制度微调,还是澳大利亚的税收透明度报告,都是政府对跨国避税现象进行的试探性反击。
过去30年里,国际税收环境发生了深刻变革。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趋势加快,导致税基的流动性明显增强,由于缺乏可行的规则,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着税收流失的问题。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是近百年来*5规模的一次国际税收改革,推出当年即被誉为“国际税务合作史转折点”。该行动计划到2015年年底已按进度全面完成了15项主要内容(数字经济、混合错配、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利息扣除、有害税收实践、税收协定滥用、常设机构、无形资产、风险和资本以及其他高风险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强制披露原则、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争端解决、多边工具),形成了最终成果,并在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安塔利亚峰会上获得核准。
可以说,BEPS项目的每一项行动计划都针对现行国际规则的一些缺陷。如果说此前它们还更多是以报告形式出现,那么今后,如何推进BEPS各项成果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则将是未来几年的主要任务。
然而,有关人士指出:尽管共识已经达成,但是要顺利推进BEPS行动计划并不容乐观,因为各国出于经济、就业和“扶持”其跨国公司的需要,可能很难在所有方面保持步调一致,而各国联手共同打击避税行为又是BEPS行动计划成功的关键。因此,BEPS行动计划要取得预期目标还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