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根据2014年度审计报告,广东有78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预算金额29.75亿元;101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预算金额2.65亿元。更奇葩的是,省文化厅某项目已经完成4年,却仍被年年安排千万元入账。
尽管广东省政府已经根据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结果,以及专项资金清理意见,对这一项目资金收回,而且也收回其他94个执行率低的项目,并结转预算指标26.47亿元,但由此引发的诸多质疑并没有随之消失。
有必要指出的是,类似公共预算项目执行率低的问题,并非偶发。即便是广东省文化厅那个2010年已完成的项目,也是抽查发现的。还有没有同类,仍未可知。这样大面积的资金浪费,居然多年没有被发现,或者虽然被发现却并没有及时处置,令人震惊。
有关部门基于程序、依据等做出的解释,或许有其合宜性,却并不能让人信服。任何程序、依据都是为了更好地使用公共资金,都应该使财政流向最需要、也最应该投放的地方。财政资金运行的惯常做法,并不能成为资金错配的充足理由。
同样,大批项目出现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也并非仅仅是因为预算编制不细、缺乏科学性。熟悉项目流程的人明白,任何一个公共投资项目,从规划、立项、编制、报批、审核直至资金拨付,往往有着繁复的流程,每一个流程都不可能省略,尤其是诸般前置审批,其严苛程度可能超出外界想象。
那么,既然如此严格、细致,为何还会出现“执行率为0”的现象?问题仍在于当下公共财政管理中的习惯性痼疾,即重审批、轻监管,重立项、轻结果,重程序、轻服务,重争取资金、轻动态管理。当其事者往往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对于项目具体实施中的问题,往往关注不够。特别是,有关各方多认同这样的资金沉淀,视之为常态,鲜有追责问责。
说到底,问题看似出在预算编制、执行等“技术层面”,实则仍在于有关各方对于公共财政缺乏一种担当和责任。“崽卖爷田不心疼”,钱是公家的,怎么用、用多少、用不用,并无斤斤计较的态度,更不要说使用效率、收益*5化等问题了。
当下之计,仅仅收回财政或者结转下年,只是一种被动的纠偏。公共财政本来就该增进公众福祉,钱总归还是要花出去的。关键的问题仍在于究竟应该如何提高预算的准确性以及资金使用效率,并尽*5可能实现钱尽其用。
具体而言,一方面,必须从制度设计上保证项目编制的准确性,并强化动态管理,该花的钱要花出去,不该花的及早收回。另一方面,不妨大力推进项目预算和决算的公开,除了人大专门的质询之外,要着手建立和完善通报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此外,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还必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管理监督不力,乃至在公共财政管理等方面造成重大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公共财政管的是大家的钱袋子,无论是真傻还是装傻,都说不过去。
本文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