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通过与多个“一带一路”国家协商,我国企业减轻境外税负约2.7亿元人民币。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我国对外开放战略,服务“走出去”纳税人,2015年以来,税务总局以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抓手,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创新方式,主动作为,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5年,我们梳理了与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情况,在尚未与我国签署协定的国家中择重点开展谈判,同时与一些国家就现行协定进行了修订。”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税务总局与柬埔寨、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印度、巴基斯坦和罗马尼亚进行了税收协定谈判或修订性谈判。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新签署的税收协定、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将减轻我国金融机构境外利息预提税负担约96亿元人民币。
在谈签税收协定外,税务总局积极处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相互协商案件,帮助我国企业解决境外涉税争议,为企业减轻境外税收负担。2015年,税务总局通过与印度、印度尼西亚、塔吉克斯坦等“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相互协商,为我国企业减轻境外税收负担约2.7亿元人民币。
国内企业到海外发展,需要改变思维方式,改变投资理念,这是企业的“换脑”。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帮助企业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及税收政策,这是税务机关应该做的“功课”。
在“走出去”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缺乏了解,无法合理判断并有效控制“走出去”的税收风险,希望得到税务机关的帮助。从税务机关自身来看,缺乏对境外税收信息的了解亦是制约工作开展的一个主要瓶颈。
基于这些考虑,2015年10月份,税务总局在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全面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我国“走出去”纳税人主要投资目的地,共计95个国家和地区。目前,美国、蒙古、香港地区三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编撰完成并在税务总局网站公开发布。
2015年,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要求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的通知》,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制定出台了十项税收措施,就政策支持助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上持续发力。为减轻银行业“走出去”的税收负担,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同时,税务总局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美、英、德、法、日、韩等六国对外投资的税收政策、以及管理服务的经验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对完善我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提出了建议。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作者: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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