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生活,充满了惊吓的同时,也有惊喜。

 

各种税费的更迭不禁,难产二十年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落地。从以单位为主体的代扣代缴,到以家庭为主体的自我申报及专项抵扣过渡。这是中国税改的一小步,工薪阶层的一大步。

 

改革之后的“个人所得税”长什么样子?

 

目前已经确定的是,个人所得税申报主体为家庭,要做三件事情为民减负。

 

首先是合并各种税目到“综合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然作为“分类所得”。

 

理论上,纳入“综合所得”的种类越多,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越大,因为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就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同时这样做的好处还有,可以看到税前扣除的影子。

 

其次,就是税前扣除。并非所有的个人收入都要征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是一个好方案,它保证了工薪阶层的基本利益。已经确定的会有教育支出和职业教育支出,不作为缴纳个税的范围,同时,企业经营者和务工人员的扣除也包括成本,比如开展工作必要的支出、个人生活成本等等。

 

这么做的好处很明显,征税已经升到到一个合理的高度,这比单纯的提高起征点效果好的多。

 

最后,给工薪阶层减负,给家庭减负。

 

为什么这么说,梳理一下就很清楚。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税制度,月薪低于3500的人员不需要缴纳,而富裕群体会有更多的方式避税,例如将收入划归为资产等等。所以处于中间层的工薪阶级成了缴纳个税的主要力量。不过,这个事情并不合理。再看个例子。张三两口子每人月薪3000,不用缴纳个税,李四两口子只有一人工作,收入4500,这样的话,张三两口子在现行制度下不需要缴纳个税,李四需要缴纳,即使现实情况是,张三的家庭收入达到6000,而李四家庭只有4500。

 

这就是按照家庭征收个税带来的好处。当然,如果以后有了“家庭支出申报计划”,工薪阶层可以适当提高子女教育支出,或者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进行合理的避税。

 

这里要澄清一下,之前传言说房贷利息抵扣个税,这个说法是假的,太假了。

 

个税改革落地,来之不易

 

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个税起征点定为800元,2006年改为1600元,2008年调整为2000元,2011年进一步调整为3500元。中国GDP从2011年471,564亿元增加至2014年588,019亿元,物价水平也持续增长,而个税起征点一直停留在3500元。而在此基础上中国需要交纳个税的人口数量只有2800万,接近全国人口的2%。主要群体是工薪阶层。

 

成为一个工薪阶层之前,本人对此毫无感觉,而现在,恨之深痛之切。

 

早在2006年的政协会议上,著名的“7号提案”就曾提出过 《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主的建议》。在几次起征点调整的时候,都有相关的建议提出,不过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至今已经20年过去了,个税改革的新闻终于由“政策有望出台”变成“方案即将上报”,好感动。

 

其实你并不知道你缴了多少税

 

近两年个税收入增幅高于居民收入的增幅。而缴纳个税的圈子并不大,也就是说“税基”小,个税只是一个小税种,不作为政府财政主要收入来源,但是作为调节工具,个税又缺不得。以家庭为主体的个税改革,将会扩大税基,在财政收入增加的同时,个人和家庭的负担在减少。

 

虽然是在各种税目中占比比较少,甚至还有越来越低的趋势,不过大家对于个税的关注度相当高。与其说个税离我们更近,不如说个税更加公开、透明。

 

比起消费税、增值税等让人两眼一抹黑,个税看上去是单位、企业在缴纳,不过最终仍然是转嫁到个人身上。

 

况且,日常消费中,几乎所有行为都伴随着缴税,只有个税,会通过每月的工资条清晰地呈现在公众视野中。

 

据统计,中国现行19个税种中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的,仅有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两部,而其他17个税种的征税依据,是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制定的条例或暂行条例。

 

换句话说,还有多少秘而不宣的纳税没有进入公众讨论范围?

 

而对于个税改革的关注,与利益的权衡相比,重要的是公众的参与,让大家感受到权利在自己手中。

 

当然以家庭为主体的个税改革比现行制度人性化多了,不过它有一个致命的天敌——中国户籍制度。

 

中国大量“人户分离”、“异地收入”带来的问题这个时候就显得特别严重,包括一些有事实婚姻却没领证的家庭,一些因为系统错误不断重婚的个人,都是这次税改的短板。

 

考验执政党能力的时候到了。

 

▎本文作者milong,来源高顿网校。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高顿网校”(gaoduneclass),满满的会计实务干货,免费网课随心听。原创文章,欢迎分享,若需引用或转载请保留此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