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贾康在两会提案中表示,目前我国国债期货市场运行平稳,产品体系不断丰富,市场规模稳步扩大,各项风控措施完备有效,商业银行开展国债期货业务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应尽快制定并出台商业银行开展国债期货业务政策,以国债承销团和做市商银行为切入点,放行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他指出,商业银行是我国国债现货市场参与主体,资产负债规模庞大,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面临前所未有的利率风险管理压力,迫切需要避险工具。国债期货是国际上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既有助于政府管理部门有效管理国债市场风险,又有利于银行自身增强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促进金融和经济稳定运行。
附提案内容:
一、商业银行面临前所未有的利率风险管理压
从成熟市场经验来看,上世纪70-80年代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大量银行因利润缩水而倒闭,利率风险管理手段缺失是重要原因。随着我国存款利率上限管制取消,利率波动幅度明显加大,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压力凸显。
从成熟市场经验来看,上世纪70-80年代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大量银行因利润缩水而倒闭,利率风险管理手段缺失是重要原因。随着我国存款利率上限管制取消,利率波动幅度明显加大,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压力凸显。
一是国债市值波动风险加剧。为满足流动性管理和投资需求,以及国债承销、做市业务需要,2015年末商业银行持有国债规模达到6.38万亿元,市场占比为70%,国债收益率的小幅变化,都将引起国债市值的大幅波动;在承销环节,由于缺少对冲工具,商业银行投标风险增大,投标积极性有所下降,部分商业银行因此退出国债承销团;在做市环节,只能被动承受存货头寸的利率风险,做市意愿明显不足。
二是利率敏感资产负债重定价风险加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利率敏感性资产和负债总额均接近100万亿元,借短贷长的经营特性决定了利率上行时,利率敏感负债成本大幅上升,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经营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三是银行转型发展压力增强。大力发展以理财业务为主体的资产管理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综合化经营的重要方向。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与运用对利率波动高度敏感,利率频繁波动和利率需求弹性增强,加大了银行业理财产品管理难度,突出表现为利率市场化与“资产荒”双重约束下,理财产品收益与成本不断缩窄,甚至有可能出现倒挂,存在不可忽视的风险隐患。
二、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意义重大
国际成熟市场经验表明,商业银行是国债期货市场最主要的参与主体,应利用其管理国债市场波动风险、对冲利率敏感资产负债利率风险、进行资产管理业务创新。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有助于增强经营稳健性,加快转型发展,促进国债发行,稳定债券市场供求关系,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意义具体有三个方面:
一是管理国债业务风险。在国债承销环节,可利用国债期货锁定国债承销风险促进国债发行,降低国债发行成本;在交易环节,可利用国债期货对冲现货市场波动风险,避免极端情况下大规模抛售现货,防范流动性风险与利率风险交叉传染;在做市环节,可利用国债期货对冲存货风险,避免出现单边行情,稳定债券市场供求关系。
二是管理利率敏感资产负债重定价风险。商业银行运用国债期货管理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的风险敞口,可以增强净利息收入稳定性,降低资金风险溢价,从而降低全社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三是促进商业银行转型发展。商业银行可借助国债期货为理财产品保值增值,提高理财产品发行、清算效率,提升资产管理效率,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安全、更加多样化的产品选择,促进商业银行转型发展。
三、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当前,我国国债期货运行和市场监管均好,商业银行参与利率衍生品交易的经验已十分丰富,完全具备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能力,入市时机已成熟。
一是国债期货市场运行平稳,具备商业银行入市的承载能力。目前,我国已经成功上市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市场运行平稳,运行效率不断改善,2015年日均成交、持仓量分别达到2.5万手和4.5万手,规模分别达到250亿元和450亿元。国债期货日均成交规模是国债现货的64%,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私募机构、期货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广泛,为商业银行入市奠定了基础。
二是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交易经验丰富,具备参与国债期货的能力。从成熟市场经验来看,利率互换、国债期货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二者优势互补,共同构建商业银行利率风险防护网。目前,利率互换平稳运行多年,商业银行积累了丰富的利率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经验。同时,商业银行制度建设趋于完善,内控体系更加严格,前中后台制约机制强,为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奠定了基础。
三是监管制度日益完善,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与商业银行的衍生品业务相适应。在一线监管方面,交易所制定了保证金、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大户持仓报告、强行平仓、强制减仓等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在行政监管方面,我国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了完善的期货监管制度,市场监管有效,具备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四、建议
综合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时机已经成熟,尤其是国债承销团和国债做市商银行参与国债期货,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国债承销积极性,对冲做市商存货风险,增强国债二级市场稳定性。建议以国债承销团和做市商银行为切入点,尽快制定、出台商业银行开展国债期货业务政策,尽早放行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作者: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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