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圈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两天说私募经理人要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才可以经营私募基金,于是乎,一帮腰缠万贯的私募大佬要像学生一样去赶考了。最引人注目的是一帮明星基金持有人,比如大名鼎鼎的任泉、胡海泉、李冰冰等,都涉及考取基金从业资格的事情,还没等大家看到明星考生呢,又一件大事接踵而来:私募基金合同指引公布啦。
 

私募基金合同指引是个什么鬼?
 

私募基金合同指引,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起草并公布。既然叫做”指引”,就代表着并不是合同本身,反而是对私募基金合同进行约束的文件,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
 

此次公布的合同指引,分别对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进行了区分,包括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制三种。契约型基金依赖于“契约”,并不存在法律实体地位,自我管理完全靠自律。公司型基金可以算作独立法人单位,合伙制基金有合伙人共同管理,所以,各家私募机构类型不同,规则也一样,而指引就是要告诉各位基金投资人,不管什么类型的基金,符合指引的合同才是合规的私募合同,注册的基金,才是优质的基金。一句话,私募基金合同指引的发布是个好消息,而且对投资人负责。
 

一份规矩的合同并不是公司想怎么写就可以怎么写,指引就是要告诉大家,在投资私募基金的时候,要看清楚合同内容。以前有些私募机构对于条款定理不清晰,导致后期在运作过程中与投资者纠纷不断。合同指引的出现很好地填补了合同制定的短板,让私募机构在合同上“任性”不起来。可以说,指引文件就是私募基金行业合同的标准。
 

合同指引如何保护你的投资?
 

本次公布的指引文件,有三大亮点:
 

1、成立专门账户,保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私募基金机构应当将投资人的资金存放到私募基金专用账户,并且合同上订明账户信息,如开户行、账号名称、账号和监督机构等。进一步明确了基金财产账户、基金经理人账户以及基金机构自有财产账户的相对独立,投资人的资金保护更稳妥。
 

2、不备案并不影响合同的订立
 

虽然私募产品要求备案,不过,如果你想投资的产品没得及备案,那么会不会影响合同的订立呢?答案是,并不影响。只要私募基金机构在中国基金业协会进行过备案,产品虽未备案,一样可以运营和签订合同,合同有效。不过,如果私募机构连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都没有的话,那么这家私募机构是不能接受投资运作的。
 

3、托管人也要写到合同中
 

投资人想要进行资金托管的,那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应当共同签订,否则就是不合规的合同。如果投资人不希望资金托管,也就是说没有基金托管人一方,怎么办呢?指引显示,即便没有托管人,也要在合同中写明资金保护措施以及纠纷解决机制。
 

同时,指引还要求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要保护投资人权益。
 

核心制度相继陆地,私募行业门槛抬高
 

先有《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接着迎来三大类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至3号,中国金融管理开始收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合同是规定投资运作流程和当事人权责义务的基石,没有一个合规的合同,投资人将会处在劣势。在指引出台前,各家私募机构的合同基本属于“商量着来”的模式,一些经验不足的机构往往在合同制定上漏洞百出,而投资人也没有标准可以参照,一旦发生纠纷,徒增争端成本。
 

而不同的基金类型都有自己的特点,基金业协会在制定指引文件的时候,充分考虑到这点,将文件分成1号,2号和3号,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这对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意义远大。这是一套可操作、有差异化的行业标准,对于基金机构内部管理、信息披露和责任划分进行了规定,有了“规矩”才成方圆。
 

截至2016年2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共办结236件(次)涉嫌违规的私募案件,而各核心制度出台以后,中国基金将迎来一个健康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本文作者M先生,来源高顿网校(金融看客)。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高顿网校”(gaoduneclass),满满的会计实务干货,免费网课随心听。原创文章,欢迎分享,若需引用或转载请保留此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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