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和落实监管转型,强化对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管,提升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证监会组织各派出机构开展了2015年审计、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已于近期结束。此次检查关注的重点是日常监管反映集中、投资者关注度较高、对资本市场会计信息影响较大的审计、评估机构及其执业项目,包括客户经营业绩大幅波动的、客户有经营业绩要求的、涉及复杂会计问题的审计项目和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前后评估结果差异较大的评估项目。
对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管已成为证监会相关部门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已形成常态化趋势。加大对此类机构的监管,目的在于不断强化审计、评估机构的把关责任,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加强内部治理,健全质量控制体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累计抽查285个执业项目
2015年,证监会系统共对32家审计机构、23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或专项检查,累计抽查285个审计或评估执业项目。其中,对7家审计机构、3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抽查执业项目107个;对178个审计或评估执业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全面检查是对审计、评估机构的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体系、独立性和具体项目执业质量开展的全方位检查。专项检查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对审计、评估机构具体项目执业质量开展的全流程或重点环节检查。
检查发现,审计、评估机构在内部治理和项目执业质量等方面总体上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包括:在审计项目执业中,一是风险评估流于形式,未根据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对舞弊风险重视不够;二是未针对已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风险评估结果与后续审计程序“脱节”;三是抽样、监盘、截止性测试、函证等审计程序明显不到位,如抽样比例明显偏低、未实施监盘抽盘等,又如函证范围不当、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控制、未对回函不符事项进行调查等;四是关键项目的审计问题频发,在政府补助、循环贸易、关联交易、资产减值等方面的审计问题十分突出,如对政府补助审计时,未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满足政府补助确认条件及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适当性等。
在评估项目执业中,一是重要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与被评估企业的历史及现实情况或所在行业的普遍状况不符,且无合理解释与说明;二是评估中涉及的关键数据缺乏评估依据,如收益法中对未来价格和销量的预测、市场法中可比公司的选择、成本法中重要设备的询价等依据不足;三是对评估方法的选择不当,未充分考虑评估对象以及资料收集情况等;四是未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履行适当的现场调查程序;五是未对委托方、评估对象提供的评估资料进行独立分析、调查与判断,简单直接以此为依据进行评估测算,这一问题在文化传媒类企业的评估项目中尤为突出。
在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方面,一是披露不充分,对与评估结论直接相关的重要事项,或对报告使用者理解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未能进行充分揭示;二是披露同质化,对评估方法的选择理由、对不同方法下评估结果的选择理由等披露千篇一律、简单重复;三是披露的评估程序与实际执行的程序不符,照搬评估准则或报告模板,“说得多,做得少”;四是简单错误频出,部分内容引用错误、个别数据前后矛盾,甚至存在报告内容与被评估对象明显不符的情况。
工作底稿编制和管理不规范则是审计、评估机构存在的通病。
工作底稿是维护审计、评估业务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别是审计、评估机构合法权益的有效记录,理应加以重视,但检查发现,多数项目的工作底稿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留痕”不足;部分工作底稿索引缺失错乱、资料收集不全、归档不及时;个别工作底稿甚至存在未记录主要工作的情况。
在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体系方面,一是部分审计机构在总分所间的一体化管理还不完善,尚未达到业务、财务、人事、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上的实质性统一;二是部分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不健全,对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不规范,存在知悉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其他机构执业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问题;三是部分审计、评估机构的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质量控制部门人员不足,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如对工作底稿中存在的简单错误,部分“多级”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都未予发现并更正。
独立性是审计、评估机构的灵魂,但检查发现,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近年来,已有不少审计、评估机构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因涉嫌内幕交易而被证监会调查。
审计、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的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要求,也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执业问题的严重程度,证监会对9家次审计机构及38人次注册会计师、5家次评估机构及27人次资产评估师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此外,各证监局根据检查情况,对8家审计机构及52人次注册会计师、7家评估机构及12人次资产评估师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前述审计、评估机构相关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在其他审计、评估机构中也普遍存在。所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计、评估机构,在今后的执业中,一是要珍惜声誉,勤勉尽责,改变过分看重业务规模、轻视执业质量的发展思路,在做大的基础上更要做强;二是要明晰定位,坚持独立性、专业性和公共性,做好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三是要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特别是加强在人员配置上的投入;四是要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加强对新业务领域、新执业规则的学习,准确地把握监管规则,切实保证执业质量。
近年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客观上需要审计、评估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审计、评估机构应秉持执业独立性,切实发挥鉴证、把关作用,保证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
今后,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对审计、评估机构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加大对审计、评估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作者:倪铭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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