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造假事件已卷起一场资本监管收紧和舆论的风暴。
因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涉嫌财务造假,欣泰电气被市场认为退市的风险极高。而如若最终被认定,其将成为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9只股票。在此次事件中涉及的全数中介机构也将遭到严惩。
无论欣泰电气是否将成为因欺诈发行退市的首只股票,监管部门对欺诈上市等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收紧已迫在眉睫,多家问题重重的上市公司徘徊于被退市的边缘。
业内人士认为,前有万福生科与海联讯,后有欣泰电气,新股发行已成各方利益的胶着点,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乱象迭出是必然的。欣泰电气东窗事发已给资本市场敲响了一记警钟,市场监督机制和缓冲机制在资本各方联合起来通过IPO进行变现的意愿面前显得较为脆弱,欲遏制这股逆流,监管方应祭出雷霆重手。
多重问题暴露阳光下
在“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公司光环的背后,欣泰电气造假事件浮出水面,暴露在阳光之下。
长达近一年的立案调查之后,欣泰电气欺诈上市被坐实,东窗事发,给资本市场敲响一记警钟。
日前,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通报称,证监会于日前完成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工作,依法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初步认定,欣泰电气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在过去的两个月间,监管部门多次发起对欣泰电气IPO业务中介机构的立案调查。
早在今年4月份,证监会就专门部署了对欣泰电气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兴华所”)的立案调查;4月21日,证监会对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启动初步调查程序,并已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转入正式立案调查;同时,对欣泰电气IPO的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实际,北京兴华所已有“前科”,今年5月份,其参与申报项目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参仙源就因虚增利润而被监管部门作出处罚。
随后,欣泰电气IPO资产评估机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也出现在证监会稽查部门宣布的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名单上。至此,参与欣泰电气IPO的四家中介机构均遭立案调查。
至此,在市场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案中,出现过多家知名中介包括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南方证券、平安证券等。而按照监管部门规定,一旦正式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或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则处于正常审核状态的中介机构IPO保荐项目的上市进程或将会受到影响。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贺在华表示:“欣泰电气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其行为包括报送中国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以及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这件事情对创业板造成了较大影响,对于中介机构,未来应当加强对企业的调查。”
而如若最终认定,欣泰电气将可能成为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首只股票。早在2014年10月份,证监会曾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并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制度作出规定。一旦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其将进入A股市场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首批股票“名单”。
财经观察家葛甲则认为:“欣泰电气IPO造假案性质极其恶劣,证监会应该对此案进行严查,并对相关保荐机构做出严肃处理。前有万福生科与海联讯,后有欣泰电气,新股发行已成各方利益的胶着点,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乱象迭出是必然的。欣泰电气东窗事发已给资本市场敲响了一记警钟,市场监督机制和缓冲机制在资本各方联合起来通过IPO进行变现的意愿面前显得较为脆弱,欲遏制这股逆流,监管方应祭出雷霆重手。”
专家建议在监管上下重手
这不是欣泰电气*9次违规,此前其就多次涉嫌财务造假。
自欣泰电气为上市做准备之时,其就在多处埋下地雷。2011年,欣泰电气收购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66KV及以上油浸式变压器业务相关资产,并申请上市,但由于其收购该项业务后收入出现大幅下降,辽宁欣泰股份出现经营亏损,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其*9次上会被否。
2012年7月3日欣泰电气IPO成功过会。根据证监会披露的欣泰电气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欣泰电气发行233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9335万股。当时就有业内人士指出,欣泰电气在上市前的资产重组时,以偷梁换柱的资本运作手法,将其母公司原始国资资产辽宁欣泰旗下的经营资产实现上市,从而制造一个父借子壳上市的“戏码”,利用空手套白狼的手法多次侵吞国有资产。同时,更有相关人士直指,欣泰电气涉嫌虚增利润约为其报表显示净利润的40%以上,且负债居高不下,涉嫌严重财务造假。
2015年7月14日,欣泰电气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同年11月27日其自曝“家丑”承认造假。从立案调查开始,欣泰电气定期发布存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信息,但A股市场上,在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中,处罚和谴责还是监管部门对其违规行为进行的最常见的处理方式。
2016年6月1日,欣泰电气公告称,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监管层披露,由于应收账款余额过大,为保欣泰电气顺利上市,于2011年12月份至2013年6月份,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登陆创业板之后,欣泰电气在2013年、2014年的年报中均有虚构财务数据的行为,2014年年报中,还存重大遗漏问题。
贺在华认为,财务造假一直屡禁不止,造成一现象的原因是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企业钻法律空子。“财务造假对资本市场有极大的负面影响,提高市场风险。对于阻止此类行为的发生,应当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强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在重组上市过程中的责任,按‘勤勉尽责’的法定要求加大问责力度”。
反观在国际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对造假者的打击可以说是“毁灭性”的,一旦发现上市公司存在造假行为,其处罚结果往往让造假者对违规成本极为忌惮。
葛甲表示:“财务造假的背后意味着相关各方能获取高额不法利益,但坑害的却是投资者利益,以及资本市场的规则与秩序,造成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先从监管措施下手,严格落实退市制度,该退市的坚决退市,该申请司法机关介入的绝不搞模棱两可,唯有如此才能刹住这股歪风。与此同时,立法的步伐不能停顿,在监管上下重手为的是短期内遏制财务造假势头,完善法律法规才能长治久安。”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作者:贾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