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后,ST华泽无疑成为了备受市场关注的焦点。业绩承诺未履行、以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问题成为监管层格外重视的问题。6月13日,深交所向ST华泽下发关注函,矛头直指公司联席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具有表决权、深圳中融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丝路)的资金来源以及其是否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等问题。
昨日(6月27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对交易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专家称冻结股份享有表决权
就在ST华泽的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当天(4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联席股东王辉、王涛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1.92亿股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承诺上述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5月26日,公司发布公告称,王辉、王涛持有的共计1.92亿股股份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解冻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然而在公司于5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公司董事会对于王辉、王涛在股东大会上是否具有表决权却无法发表明确意见。对此,深交所表示高度关注,并向公司下发关注函询问该事项。
根据昨日晚间公司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公司邀请西北政法大学、国浩律师事务所以及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的几位法律专家对上述事宜出具了意见。
上述专家表示,交易各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类协议是资本重组交易的惯例之一。王辉、王涛持有的表决权是否应受到限制,应当严格依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两份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根据事实,目前尚未形成明确的审计意见,因而无法确定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进而无法进行盈利补偿。且未开立存放股份的专门账户。
因此,专家认为协议约定的补偿条件尚未成就,王辉、王涛所持有的1.92亿股股份的表决权不应受限制。同时,在审计结论形成后,王辉、王涛两人对审计结论应享有异议权。
中融丝路资金来源仍存疑
此外,就在公司爆出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后不到一个月,5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王辉、王涛递交的深圳中融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致王辉、王涛的《通知函》显示:中融丝路将主导解决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及向ST华泽作出的股份补偿问题。
那么,中融丝路是何许人也,愿意出面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存在的资金占用问题?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融丝路成立时间为2015年7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值得一提的是,曾在6月20日发表的文章《高毛利业务2015年营收竟为“0”ST华泽再收深交所关注函》中提到,中融丝路与资本市场上的知名玩家“中植系”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此次的回复函来看,“中植系”的确与中融丝路存在股权联系。根据回复函内容显示,中融丝路的股东为达孜县中融风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中融鼎新,中融鼎新则是中融信托的全资子公司。而中融信托的股东为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解直锟全资子公司中海晟丰(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刘义良、解蕙淯)、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安泰达商贸有限公司。
在6月13日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中,另外一个引人关注的焦点便是要求公司说明中融丝路主导解决上述问题的资金来源和具体计划安排,以及是否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然而根据公司的回复函来看,中融丝路资金来源依然显得非常“神秘”。
回复函内容显示,中融丝路在对上市公司的回复中称:“公司的经营模式与股东的利益分配方式为本公司内部事项,不便对外披露”。
因此公司表示,在中融丝路未提供相应材料的情况下,公司无法核实中融丝路股东入股的资金来源、决策运作模式、经营模式、股东的利益分配方式等事项。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作者:谢宏辰